1,利息高。
這家公司的貸款除了約定的月息1.8%,還有所謂的服務費。其實說白了,根本沒有服務費。殊不知,這是高息。為了避免高額利息,借服務費之名,其實還是利息的壹部分。比如我借了8萬,包括3.8萬多的服務費。其實這就是利益。簽合同的時候還款協議上會有還款本金,8萬多+3.8萬元,共計165438+8000元,每月還款4000元,36期。這份還款協議很混亂。他們會告訴妳,這是妳償還的本金和利息。簽合同的時候,大部分人都會算壹算,8萬,近2毛錢利息,壹個月1.600,壹年12個月,三年1.92萬,比上面的3.8萬多。這是他們躺的地方!!
然後,看妳的月供,壹個月4000元,壹年48000元12個月,36期144000元!如果妳從本金中減去8萬元,妳支付的利息是6.4萬元。如果分36期,每月利息為1777元。如果除以8萬元,也只有2.22%。但是,妳付出的利息,總會按照8萬元的全額來還。比如妳還清18期,妳的剩余本金應該只有4萬元。
這意味著妳可以提前還錢嗎?錯了,大錯特錯,上面所謂的服務費是要交的。按理說,本金和利息還是壹起走的。是不是妳的剩余本金應該小於妳每次還款的貸款本金?又錯了,看下面我的經歷!
2.給受害者提個建議——直接去法院起訴。
國家和法院不可能支持他們的高息行為。受害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不要認為他們以服務費的名義收取利息是合法的。我專門咨詢了律所,他也是高息行為。法院最多會支持國家允許的最高利息,多余部分不予支付。流程很簡單,取證只需要銀行流水,證明他真的只付了妳這麽多。做就是了,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