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註冊公司 - 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解讀

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解讀

2065 438+04 10年10月29日,中國證監會公布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辦法》自2014年8月29日起公開征求意見壹個月。截至9月28日,證監會* * *收到12份書面反饋意見。整體來看,社會各界對《辦法》普遍認可,認為《辦法》落實了新國九條關於提高證券期貨服務業競爭力的相關意見,體現了功能監管、適度監管的理念。同時,我們也提出了壹些意見和建議。根據市場意見,我們主要對《辦法》進行了以下修改:壹是從股權激勵的角度,刪除了股東條件中關於持續經營時間和盈利能力的要求,進壹步降低了期貨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的準入門檻。二是與證券公司設立分支機構的審批主體壹致,期貨公司設立分支機構的審批主體由“擬設立分支機構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調整為“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三是鑒於證券、基金、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統壹適用《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我們取消了《辦法》中的資產管理業務審批,調整為依法登記備案,與《辦法》的相關規定保持壹致。四是擴大期貨公司可以參與的交易場所範圍,允許其進入證券交易所等合法交易場所依法開展衍生品及相關業務。五是針對部分規範性文件的有關規定已不適應監管實際或《辦法》中有新規定的情況,我們予以廢止,並在《辦法》中規定了需要保留的部分。《辦法》對外資期貨公司已作出統壹規定的,廢止《關於港澳服務提供者參與期貨經紀公司有關問題的通知》(期貨字[2005]138號)。

《辦法》未采納的意見涉及上市期貨公司股權變更和取消期貨公司部分行政許可事項。不采納的原因如下:第壹,我們沒有吸收個別因監管需要而提出的放松管制建議,以避免實踐中的監管套利;第二,有些建議在其他辦法中已經有規定或者超出了上位法的授權範圍,我們沒有吸收。

此次發布的《辦法》貫徹落實了《國務院關於進壹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以下簡稱“第九條”)關於提高證券期貨服務業競爭力的相關意見, 以及《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和《關於修訂<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兩個決定》)的相關內容,是證監會響應國務院簡政放權要求,落實監管轉型精神,加強期貨公司事中事後監管,提升服務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的重要舉措。

官方發布的《辦法》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壹是落實簡政放權要求,落實監管轉型精神。《辦法》規定了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相關內容,明確了期貨公司需要審批的股權變更以及部分取消審批事項的備案要求。二是降低準入門檻,優化期貨公司股東條件。將期貨公司股東範圍從中國法人擴大到單位和自然人;明確自然人股東資格,優化非自然人股東資格。三是完善期貨公司業務範圍。期貨公司可以從事的業務分為四個層次:公司成立時可以從事的業務、需要審批的業務、需要註冊的業務和其他審批後可以從事的業務,並為未來的牌照管理和混業經營預留了空間。四是明確了期貨公司多元化經營的相關要求。明確風險隔離和利益沖突防範要求,對期貨公司業務部門和崗位設置要求進行調整。五是完善監管體系,著力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辦法》加強了對期貨公司的事中事後監管,完善和豐富了相關監管手段,強化了投資者教育保護制度和交易風險控制要求。第六,強化期貨公司的信息披露義務。《辦法》調整了期貨公司股東的通知要求;完善期貨公司對股東的報告要求,明確期貨公司信息披露範圍。第七,完善期貨公司的監管措施和法律責任。《辦法》加大了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細化和完善了監管措施和法律責任的相關規定。第八,配合境外交易者從事具體的期貨交易,並做出相應的制度安排。例如,放寬客戶開立期貨賬戶的限制,將為引入海外客戶進入原油期貨市場掃清制度障礙。九是明確期貨公司引入境外股東和設立境外機構的相關規定。《辦法》落實了我國對外開放的相關承諾,明確了外資可以參股期貨公司;明確期貨公司設立、收購或者參股境外期貨經營機構的基本要求。

  • 上一篇:什麽是石油可轉換債券
  • 下一篇:壹帆風順的公司名稱精選。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