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的中介組織,接受客戶委托,根據客戶的指令,以自己的名義為客戶進行期貨交易,收取交易費用,交易結果由客戶承擔。
期貨公司是交易者和期貨交易所之間的橋梁。期貨交易者是期貨市場的主體,正是因為期貨交易者有套期保值或投機獲利的需求,才推動了期貨市場的產生和發展。雖然每個交易者都想直接進入期貨市場進行交易,
但由於期貨交易的高風險性,決定了期貨交易所必須制定嚴格的會員交易制度,非會員不得進場交易,因此嚴格的會員交易制度與吸引更多交易者、擴大市場規模之間存在矛盾。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我國對期貨經紀公司實行許可制度。
公司職能
根據客戶指令,代理買賣期貨合約,辦理結算交割手續;管理客戶賬戶,控制客戶交易風險;為客戶提供期貨市場信息,進行期貨交易咨詢,擔任客戶的交易顧問。
2007年3月16日頒布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對期貨公司的定位和業務範圍進行了新的調整。期貨經紀公司名稱中的經紀字樣將被刪除,改為“期貨公司”。
期貨公司主要從事國內商品期貨經紀業務,但自2010,2016年4月股指期貨在CICC正式上市交易以來,期貨公司金融股指期貨經紀業務未來將迎來爆發式增長。
截止2010,1年末,正式營業的期貨公司有167家。未來隨著期貨行業的發展,並購會越來越多,期貨公司會面臨重新洗牌的局面,屆時期貨公司會越來越少。
期貨經紀公司是客戶和交易所之間的紐帶,客戶只能通過期貨經紀公司參與期貨交易。因為期貨經紀公司代客戶交易,向客戶收取保證金,期貨經紀公司也有保管客戶資金的責任。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增加期貨經紀公司抵禦風險的能力,各國政府期貨監管部門和期貨交易所都制定了相應的規則來約束和規範期貨經紀公司的行為。在我國,對期貨經紀公司行為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忠實準確執行客戶交易指令;不挪用客戶資金。
2.為客戶保守商業秘密;不得制造或傳播虛假信息誤導信息。
3.不接受客戶全權委托交易;不承諾與客戶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4.禁止自營期貨交易業務;壹定要嚴格區分自有資金和客戶資金。
5.不得在交易所外對沖客戶委托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