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麽是基金會?
慈善基金會(簡稱基金會)是指依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設立的,以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的非營利性法人。
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集資金的基金會和不允許面向公眾募集資金的基金會。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基金會必須在民政部門登記註冊後才能合法運作。從本質上講,基金會是非營利組織。
第二,基金會能否投資管理資金?
嚴格來說,基金會本質上是民間的非營利組織形式,不應該能夠投資和管理專門用於捐贈的資金。
但在實際工作中,企業很難快速準確地找到合適的捐贈渠道,往往會有大量的閑置資金沈澱在基金會的賬上。財務人員會從自己的專業判斷上認為很可惜,選擇投資理財這些錢。目的不是為了盈利,而是通過銀行媒介進行資產保值。
3.基金會的理財收入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和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65 438+08]13號)的有關規定:
各類非營利組織需經認定機構認定,取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方可享受優惠政策。?
因此,認定非營利組織的免稅資格是各類非營利組織享受稅收優惠的前提。
此外,非營利組織的免稅資格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設立或者登記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宗教活動場所、宗教院校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認定的其他非營利組織;
(二)從事公益或者非營利活動;
(三)取得的收入,除與組織有關的合理支出外,應當全部用於經登記批準或者章程規定的公益或者非營利事業;
(四)財產及其孳息不用於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資薪金;
(五)按照登記核準或者章程的規定,註銷後該組織的剩余財產用於公益或者非營利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采取轉讓給與該組織性質和宗旨相同的組織等處置方式,並向社會公告;
(6)投資者不保留或享有對投資於本組織的財產的任何產權。本款所稱投資者是指除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以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
(7)工作人員的工資和福利費要控制在規定的比例內,不得變相分配機構財產。其中,工作人員平均工資待遇水平不得超過稅務登記所在地地級以上同行業同類組織平均工資水平的2倍,工作人員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八)應納稅所得額及其相關的成本、費用和損失,應當與不納稅所得額及其相關的成本、費用和損失分開核算。
參照上述條款第(四)項的具體規定,免稅的孳息收入僅為存入銀行取得的利息,屬於免稅收入,但理財收入不屬於免稅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