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企業債務融資的方式有以下幾種:1。銀行信貸。銀行信貸是企業最重要的債務資金來源。大多數情況下,銀行也是債權人參與公司治理的主要代表,有能力幹預企業,保護債權資產。是債務人的道德風險,由於銀行不能對其債權資產進行及時準確的價值評估,很難得到有效控制。第二,公司債券。債券融資在抑制債務代理成本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公司債券通常有壹個廣泛的交易市場,投資者可以隨時出售和轉讓。這為債權投資者提供了充足的流動性,可以降低投資的“鎖定”效應,即降低投資的專用性。第三,商業信用。商業信用是壹種期限較短的債務,壹般與具體的交易行為相關聯,風險基本可以事前“鎖定”,因此其代理成本較低。但由於商業信用分散,單筆交易金額普遍較小,債權人對企業的影響力很弱,大多處於被動地位。即使企業濫用商業信貸資金,債權人也很難幹涉。第四,租賃融資。租賃融資作為壹種債務融資方式,最大的特點是不會造成資產替代的問題,因為租賃產品的選擇必須經過債權人(租賃公司)的審核,由債權人實施具體的購買行為,然後交付給企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七十八條。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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