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登記註冊,由50人以下股東出資設立,各股東以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和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法所稱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的特點是:
(1)全體股東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無論在有限責任公司還是在股份有限公司,股東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有限責任”的範圍僅限於股東公司的出資。
(2)股東財產與公司財產相分離。股東投資公司後,該財產構成公司財產,股東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這部分財產。同時,公司財產與股東未投資公司其他財產無關。即使公司資不抵債,股東也只對其在公司的投資承擔責任,不再承擔其他責任。
(3)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公司的全部資產負責。也就是說,公司對外只承擔有限責任,“有限責任”的範圍是公司的全部資產。此外,公司不再承擔其他財產負債。
2.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是私人的。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是指公司由自然人出資,而不是國家或其他單位出資,是私營企業。
根據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是指公司的控股股東是自然人,而不是法人。這種變化是基於控股股東類型的變化,是對控股股東類型的特殊解釋。
公司由股東出資設立,股東可以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國家。根據股東及其出資比例的不同,公司可以分為多種類型,如: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獨資法人、獨資自然人、獨資國有公司等。其中,自然人投資或控股顯示公司屬於私人公司,主要股東為自然人,而非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