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會計分錄
1.用稅前利潤彌補虧損。
稅法規定,企業發生年度虧損時,可以用次年的收入納稅。次年的收益不足以彌補虧損的,可以逐年繼續彌補,但彌補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同時,稅法規定,用稅前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可以不作會計分錄。
2.用稅後利潤彌補虧損。
稅後利潤自動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不需要額外分錄,只要將本年利潤轉入未分配利潤即可。
借方:本年利潤
貸款: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3.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
企業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應由公司董事會提出,股東大會批準。
當企業使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
借:盈余公積
貸:利潤分配-彌補虧損的盈余公積
結轉盈余公積以彌補年末虧損時:
借:利潤分配-盈余公積彌補虧損
貸款: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什麽是盈余公積?
盈余公積是指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留在企業中,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積累。盈余公積包括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和法定公益金。根據其用途不同,可分為公益金和壹般盈余公積兩大類。公益金專門用於企業職工福利設施的支出。壹般盈余公積有兩種:壹種是法定盈余公積;另壹種是任意盈余公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