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只允許使用壹個名稱。不得與登記主管機關管轄範圍內的同行業註冊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如有特殊需要,經省級以上登記主管機關批準,企業可以在規定的範圍內使用從屬名稱。2.企業名稱應當由下列部分依次組成:名稱(商號)、行業或者業務特點、組織形式。企業名稱應當冠以企業所在省、市、縣的行政區劃名稱。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下列企業的企業名稱可以不冠以企業所在地行政區劃名稱: (壹)全國性公司;(二)國務院及其授權機關批準的大型企業集團或者大型進出口企業;(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企業;(四)歷史悠久的老字號和知名品牌;(五)外商投資企業。三、企業名稱應使用漢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名稱也可以使用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企業使用外文名稱的,其外文名稱應當與中文名稱壹致,並向登記主管機關申報登記。4.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 (壹)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二)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三)外國或者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四)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團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和軍隊編號;(五)外國名稱、外文和阿拉伯數字中使用的漢語拼音字母除外;(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
法律客觀性:
申請企業的名稱結構:企業名稱應由行政區劃、品牌名稱、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比如:北京安泰新世紀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北京”是行政區劃;“安泰新世紀”是字號;“信息技術”是壹個產業;“有限公司”是組織形式。壹、行政區劃:1。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是指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或地名。2.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法人,可以將行政區劃放在名稱中字號之後、組織形式之前:1。在控股企業名稱中使用字號;3.控股公司名稱不含行政區劃。3.外商獨資企業使用外商投資企業(地區)名稱的,可以在其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2.字號:企業名稱中的字號應當由兩個以上的漢字組成,不得使用行政區劃作為字號,但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有其他含義的除外。企業名稱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資者的名稱作為字號。三。行業:1。企業名稱中的行業表述應當是反映企業經濟活動性質所屬的國民經濟行業或者企業經營特點的用語。企業名稱中商業用語所表達的內容應當與企業的經營範圍相壹致。如果企業的經濟活動性質屬於不同的國民經濟行業類別,企業名稱中的行業應當用主要經濟活動所屬的國民經濟行業類別表述。2.企業名稱未使用國民經濟行業類別描述所從事行業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企業經濟活動性質分別屬於國民經濟行業五大類以上;(二)企業註冊資本(或註冊資本)6543.8+0億元以上或者是企業集團的母公司;(三)字號與同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的企業名稱字號不同的。3.企業為反映其經營特點,可以在名稱中字號後使用國家(地區)名稱或者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上述地名不視為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如:北京* * *四川火鍋有限公司、北京* * *韓國烤肉有限公司..“四川火鍋”、“韓國燒烤”等字眼被視為企業的經營特色。4.企業名稱不應或暗示有超出其經營範圍的業務。四。組織形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申請登記的企業名稱,其組織形式為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依據其他法律法規申請登記的企業名稱,不得申請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但非法人企業可以申請企業名稱,如“廠”、“店”、“部”、“中心”,如“北京* * *食品廠”、“北京* *商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