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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上市的條件和程序

法律分析:1。公司上市要求: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2.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3、開業時間三年以上,連續三年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後成立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大中型國有企業的,可以連續計算;4.持有面值人民幣65,438+0,000元以上股份的股東人數不少於65,438+0,000人,且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比例為15%以上;5.公司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符合上述條件的,可以向國務院證券管理審核部門和交易所申請上市。

二、公司上市流程:1,起草股票代碼和股票簡稱。股票發行申請文件通過發審會後,發行人可以申請股票代碼和股票簡稱,並報交易所核準公司上市條件和程序。2.上市申請。股票發行後,發行人應及時向本所上市委員會申請上市,並提交以下文件:(1)上市申請;(2)中國證監會批準其股票的首次公開發行;(三)董事會和股東大會關於本次發行的決議;(4)營業執照復印件;(五)公司章程;(六)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發行人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7)首次公開發行後,發行人的全部股份已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托管;(八)首次公開發行後,由具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公司股份的說明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和承諾;(10)發行人擬任或已任董事會秘書的相關情況;(11)首次公開發行後、上市前按規定新增加的財務信息,重大事項說明(如適用);(12)證明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的持有人自自發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已持股1年;(13)相關方限售承諾函;(14)經中國證監會審核的最新招股說明書及全套發行申請材料;(15)根據有關規定編制的上市公告書;(16)保薦機構出具的保薦協議和上市推薦函;(17)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18)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3.審查和批準。證券交易所應當在收到發行人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請文件後的7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批準上市的決定,並將上市條件和程序通知發行人。發行人收到上市通知後,應當與交易所簽訂上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5.上市公告的披露。發行人應當在股票上市前3個工作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紙上刊登上市公告。6.上市公司的上市條件和程序。申請上市的股票將按照交易所的安排和上市公告披露的上市日期上市交易。壹般來說,股票在發行後7個交易日內上市。7.後市支撐。需要券商等投資機構提供企業融資咨詢服務、行業研究和報告服務、投資者關系溝通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21條。上市公司壹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總資產30%的,應當在股東大會上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二十四條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表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董事會會議必須有過半數的無關聯董事出席方可召開,董事會會議作出的決議必須有過半數的無關聯董事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董事不足三人的,應當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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