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企業出現虧損,可以用下壹年度的稅前利潤彌補。如果第二年的利潤不足,可以在5年內繼續彌補。本文將著重探討這種方式下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2、虧損企業,前5年稅前利潤不足或彌補虧損的,用稅後利潤彌補。遞延所得稅不以這種方式確認。在稅法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能扣除虧損余額。
3.企業發生的虧損可以用盈余公積彌補。借記“盈余公積”科目,貸記“利潤分配——盈余公積彌補虧損”科目。
擴展數據:
新舊稅法彌補虧損處理新稅法
《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和以前年度允許彌補的虧損後的余額。
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可以結轉以後年度,用以後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期限最長不超過五年。
新法投資所得免稅:《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免稅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所得,免稅。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取得與該機構實際相關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
第八十三條規定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上市股票不滿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舊稅法:“第十壹條”:納稅人有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壹納稅年度的收入彌補;下壹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彌補,但彌補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百度百科-彌補上壹年的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