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又稱債務重組,是指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時,債權人根據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裁定做出讓步的事項。債務重組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1。以資產抵債債務人通常使用現金、存貨、金融資產、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抵債。以現金清償債務通常是指以低於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如果用現金清償同等金額的債務,不屬於債務重組。2.債轉股如果債務人根據轉股協議將應付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資本,壹般情況下屬於債務資本,不能作為債務重組處理。3.修改其他債務條件,減少債務本金,降低利率,免除未支付的應付利息。4.上述三種方式的結合,采用上述三種方式* * *和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形式。(1)壹部分債務以資產清償,另壹部分轉為資本;(2)壹部分債務以資產清償,另壹部分以其他債務條件修改;(3)壹部分債務轉為資本,另壹部分修改為其他債務條件;(4)債務壹部分以資產清償,壹部分折成資本,另壹部分以其他債務條件修改。
2.修改其他債務條款的關鍵因素是什麽?
修改其他債務條件,是指以現金、非現金資產、債權轉資本以外的其他方式進行債務重組。債權人同意延長債務人債務償還期限的,同意延長債務償還期限並加付利息,同意延長債務償還期限並減少債務本金或者利息。
(1)修改其他債務條款的,債務人應當以修改其他債務條款後的債務公允價值作為重組債務的入賬價值。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重組債務的入賬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
修訂後的債務條款涉及或有應付金額,且或有應付金額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債務人應當將或有應付金額確認為預計負債。例如,債務重組協議規定,如果債務人的業績改善到壹定程度或達到壹定要求(如扭虧為盈、擺脫財務困境等。)在債務重組後的壹定時間內,他要向債權人支付壹定數額的額外款項。當債務人承擔的或有應付金額滿足預計負債的確認條件時,應確認為預計負債。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重組債務的入賬價值與預計債務金額之和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
或有應付金額是指根據某種未來事項的發生而需要發生的應付金額,該未來事項的發生是不確定的。或有應付款項在後續會計期間沒有發生的,企業應當核銷已確認的預計負債,同時確認營業外收入。
(二)其他債務條件變更的,債權人應當以其他債務條件變更後的債權公允價值作為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重組債權賬面余額與重組債權賬面價值的差額,按照以現金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會計處理規定處理。
修改後的債務條款中涉及或有應收款項的,債權人不應確認或有應收款項,也不應將其計入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
或有應收金額是指根據某種未來事項的發生而需要發生的應收金額,該未來事項的發生是不確定的。
3.債務重組的方式和條件是什麽?
債務重組的方式主要包括:
壹、以資抵債是指債務人將其資產轉讓給債權人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方式。債務人用於清償債務的資產包括現金資產和非現金資產,主要包括現金、存貨、各種投資(包括股票投資、債券投資、基金投資、權證投資等。),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
二、債轉股是指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的債務重組方式。債轉股,對於股份有限公司來說是債轉股,對於其他企業來說是債轉股實收資本。因此,債務人增加了其股本(或實收資本),債權人增加了其長期股權投資。債務人根據轉股協議將應付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為資本屬於正常轉股,不能作為債務重組處理。
三、修改其他債務條件是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的債務重組方式,如降低債務本金、減免債務利息等。
四、上述三種方式結合是指利用上述三種方式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方式。
債務重組的前提條件是:
在債務重組的定義中,增加了“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時”的前提條件,指出債務重組是“債權人根據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突出了債務人財務困難的前提和債權人最終讓步的商業本質。換句話說,新準則要求企業在重組債務時,必須滿足債務人出現財務困難的前提。
企業能否進行債務重組,首先需要對債務人的財務狀況進行分析。這可以通過對企業短期償債能力、企業資產質量、企業利潤質量、企業成長特征等企業財務狀況的分析比較來判斷。顯然,新準則在壹定程度上約束了企業利用債務重組隨意操縱利潤,實際上縮小了債務重組的適用範圍。
四、企業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附或有條件)進行債務重組,影響未來應付金額的因素有()。a .債務的賬面價值b .或有支出c。...
正確答案:ABDE
分析:修改債務重組的其他債務條件,主要是修改債務償還期限和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