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難免會有資金需求,因此可能會向自然人或法人借款。企業間拆借是指非金融企業之間相互拆借的行為。根據中國法律,非金融企業壹般不允許相互借貸。
2.但鑒於當前經濟運行中存在的壹些突出問題,在今天的司法實踐中,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應當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如是否存在上下級關系、長期業務關系,以及對資金周轉確實困難的企業的臨時性、個別性短期借款,不以收取高額利息為目的。經審查,不屬於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的違法行為,借款行為結合其他情形可以認定為有效。企業將自有資金借給其他企業,幫助其解決生產經營急需資金的,其孳息可按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
借款合同的基本內容是:
1.貸款類型。貸款類型決定了貸款的期限、利率和其他合同條款。因此,必須在合同中規定貸款的種類。
2.貸款的貨幣。借款合同的標的是作為特殊商品的貨幣,根據不同情況可以是人民幣,也可以是外幣。因此,貸款的貨幣必須在合同中約定。
3.貸款的用途。這是借款合同最重要的內容,貸款人可以據此監督借款人的資金使用方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只有符合國家批準的信貸計劃規定的用途,並保證專款專用,才能發放貸款。目前,我國的貸款範圍仍限於生產、經營、基本建設、技術改造和社會服務。至於彌補虧損、工資福利、提前納稅等費用,不能申請和發放貸款。
4.貸款金額。這是指銀行根據借款人的申請批準的貸款金額。借款人可按約定壹次性提取貸款,也可分期使用,但不得超過額度。
5.貸款利率。
6.還款的資金來源和還款方式。貸款本著“有借有還,誰借誰還”的原則。國有企業償還貸款的資金來源可以是貸款項目投產後增加的產品利潤、固定資產折舊基金和固定資產占用費。鄉鎮企業償還貸款的資金來源可以是貸款項目投產後新增的產品利潤和固定資產折舊基金。
7.保證條件。借款合同必須約定擔保條件,這與其他經濟合同不同。借款合同的擔保主要以物質擔保為主。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也可以采取保證人擔保的形式。
8.違約責任。貸款人的責任是:逾期不提供貸款的,按照違約金額和天數,按照銀行規定的罰息方式,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