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業重組過程(BRP)
(a)主要重組過程的範圍
職能內部的流程重組:即職能內部的流程重組。舊體制下,各職能部門機構重疊,中間層級多,而這些中間管理壹般只執行壹些非增值的統計、匯總、填表等工作,ERP系統完全可以替代。BPR就是取消中間管理,讓每個職能從頭到尾只由壹個職能組織管理,做到組織不重疊,業務不重復。
職能間BPR:打破企業內部的部門邊界,跨多個職能部門邊界進行業務流程再造,實施流程團隊管理。流程團隊把各個部門的人結合起來,讓很多任務並行處理,大大縮短了工作周期。這種組織結構靈活且適應性強。
企業間BPR: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之間通過業務重組,對整個供銷鏈進行有效管理,縮短生產周期、訂貨周期和銷售周期,簡化工作流程,降低防擴散成本。這種BPR是目前業務流程再造的最高層次,也是再造的最終目標。
(二)企業重組過程的三個階段
(1)首先是項目初期。這時候就要明確項目的內涵和意義,組建項目組。需要改進的流程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經營成果,比如提高利潤率,降低成本,這樣企業才能意識到流程改進的意義。明確過程的起點和終點,轉型後應該達到的目標,也就是理想狀態是什麽。在這壹階段,還應組成由管理層和相關部門成員組成的項目小組,必要時可邀請專家提供幫助。
(2)正式進入流程分析和設計階段。首先對現有流程進行分析,通過頭腦風暴可以列出現有流程存在的問題。如:輸入/輸出鏈接錯誤和冗余步驟等局部問題,或者將串行進程定義為並行並產生時間錯誤等結構性問題。然後通過魚骨圖等問題分析工具找出輸出問題的原因。其次,找出現狀與理想的差距,在其中架起壹座橋梁。然後設計每壹步的流程和衡量標準。最後提出了將現狀轉化為理想狀態的實施方案。
(3)最後,是流程的實施和改進階段。設計過程不是壹切,實施階段才是關鍵。在這個階段,首先要明確實施的組織架構,與相關部門和員工溝通,提供培訓。同時要做好計劃,包括怎麽做,由誰做,什麽時候做等。,並且還要做好風險分析,也就是失敗的可能性和對策。然後,需要在組織結構、計劃和資源分配上獲得領導的批準,才能真正開始實施。企業再造方案的實施並不意味著企業再造的終結。在社會加速發展的時代,企業總是面臨著新的挑戰,這就要求企業再造方案不斷完善,以適應新形勢的需要。
三。重組方法
企業重組的方式多種多樣。目前,我國企業重組實踐中通常存在兩個問題:壹是片面理解企業重組是企業合並、企業重組或企業擴張,而忽視其出售、剝離等企業資本收縮操作
模式;二是混淆了合並與兼並、剝離與分立。在分析企業重組的價值來源時,有必要首先界定企業重組模式的內涵。
1,合並
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合並,原有企業全部以法人形式不存在,成立壹個新的公司。如將A公司和B公司合並為c公司,但根據1994年7月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合並分為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兩種形式。壹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新公司為新合並,合並各方解散。吸收合並類似於“合並”,新合並類似於“合並”。所以,廣義上的合並包括兼並。
2.合並
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合並,其中壹個企業保留原有名稱,而其他企業不再作為法人實體存在。例如,財政部1996年8月24日發布的《關於企業合並有關財務問題的暫行規定》中指出,合並是指企業以購買等方式取得其他企業的產權,使其喪失法人資格或雖保留法人資格但投資主體發生變化的行為。
3.獲得物?獲得
是指企業通過購買全部或部分股份(或股票收購)購買另壹企業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權,或通過購買全部或部分資產(或資產收購)購買另壹企業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權。股票收購可以通過合並或要約收購來實現。兼並的特點是與目標企業的管理者直接談判或換股購買;目標企業董事會的批準通常發生在目標企業的所有者批準合並出價之前。采用競價方式,直接面向目標企業的所有者競價購買股份。收購其他企業的部分或全部資產通常直接與目標企業的經理談判。收購的目標是獲得對目標企業的控制權,目標企業的法人地位並不消失。
4.接管還是接管。
是指公司的原控股股東(通常是公司的最大股東)因出售或轉讓其股權,或因其股權被他人超過而失去控制地位的情況。
5.嫩滑
是指壹個企業直接向另壹個企業的股東發出要約,購買其持有的該企業的股份,從而控制該企業。當企業是上市公司時,就會出現這種情況。
6.脫模
目前,理論上對“剝離”壹詞的定義主要來源於英文“dependiture”的翻譯,是指壹個企業將下屬部門(獨立部門或生產線)的資產出售給另壹個企業的交易。具體來說,是指企業將其部分閑置不良資產、不盈利資產或產品生產線、子公司或部門出售給其他企業,以獲取現金或有價證券。剝離的定義與我國目前企業資產出售的定義基本相同。我覺得把“剝離”翻譯成銷售更準確。那麽,剝離等於出售嗎?不完全壹樣。剝離是指分離部分資產、子公司、生產線等的過程。根據資本管理的要求,通過出售或分離將它們從企業中分離出來。因此,剝離應該包括兩種方式:出售和分離。
7.出售
根據上述剝離的含義,出售是剝離的壹種方式。出售是指企業將其資產(包括子公司和生產線)出售給其他企業以獲取現金和有價證券的交易。國有企業改制中,國有資本所有者根據資本經營的總體目標,整體出售國有小企業,也屬於出售的範疇。
8.分離
從英文“Spinoffs”的原意來看,分立是指壹家公司將其子公司的全部股份按比例分配給本公司股東,從而形成兩個股權結構相同的獨立公司。這個定義和我國國企股份制改革中剝離的含義本質上是壹樣的。我國國有企業改制中的剝離,往往是指通過無償劃撥的方式,將國有企業的非經營性資產或非主營資產從企業的經營性資產或主營資產中分離出來的過程。通過剝離,可以分離出不同的法人實體,國家擁有這些法人實體的股權。分離是剝離的形式之壹。
9、破產
破產僅僅是無力償還到期債務。具體是指企業長期處於虧損狀態,不能扭虧為盈,逐漸發展為無力支付到期債務的企業倒閉。企業失敗可以分為兩種:經營失敗和財務失敗。財務失敗分為技術性破產和破產。破產是金融失敗的極端形式。企業重組中的破產實際上是企業重組的壹個法定程序,是社會資產重組的壹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