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成立公司需要的條件是:
1,註冊資本;
2.有股東或者合夥人;
3.有員工、組織機構、公司名稱和住所;
4.有章程和其他規章制度;
5.還有機器設備等各種辦公用品。
二。成立公司的流程如下:
1.向工商登記機關申請公司名稱核準;
2.章程草案;
3.到工商機關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4.取得營業執照;
5.在公安機關指定的部門刻制印章;
6.在銀行開立基本銀行賬戶和其他賬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八十條。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未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註冊資本實繳額和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