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4S的門店都會要求必須到其指定的保險公司購買車險,否則無法辦理按揭貸款,甚至押金也不會退還。這是霸王條款,應該認定無效。
《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格式條款有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規定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無效。
在按揭買車中,4S店成立保險公司的做法屬於排除對方權利的做法,應屬無效。因此,購車者可以自由更換保險公司。
擴展數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關於霸王條款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應當提請消費者註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格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註意事項和風險提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以及其他與消費者切身利益有關的事項,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並且不得使用格式條款和利用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