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融資租賃公司的十大風險點及其對策
汽車融資租賃是指融資租賃公司根據承租人對租賃車輛和供應商的選擇,與供應商簽訂車輛銷售合同,按照與承租人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融資租賃公司分期支付租金的交易。租賃期滿後,出租人無條件將租賃車輛以象征性價格轉讓給承租人。以下是相關的風險點及其對策。歡迎閱讀學習。
(壹)遭遇合同的風險
汽車融資租賃業務的蓬勃發展和汽車融資租賃公司普遍缺乏風險控制意識,為壹些不法分子甚至單位鋌而走險,利用汽車融資租賃業務的特殊性為汽車融資租賃公司執行合同提供了可乘之機。
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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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相關合同條款中明確規定或單獨發表聲明,汽車融資租賃公司壹旦發現合同情況,將向公安機關報案,其提交的材料全部作為證據,對累犯未必有很好的效果,但也能起到壹定的震懾作用;
3.保留盡職調查的原始材料,發現合同時盡快整理報案材料並向公安機關報案。在報案的過程中,根據實踐經驗,除了準備詳細的材料外,最好以簡短的篇幅或圖形可視化的方式向公安機關描述整個合同過程,以降低公安機關因事實不清而不予立案的風險。
(二)拖欠租金的風險
租金違約風險是汽車融資租賃業務中最常見的風險,主要指承租人不能按時或足額向汽車融資租賃公司支付租金的行為。
對策:在租金違約的情況下,承租人給出的理由往往或真或假,汽車融資租賃公司無法將承租人描述的理由作為其後續對策的依據。建議汽車融資租賃公司根據違約時間將租金違約的應對措施分為三類:
1,關註,此時公司業務人員要催收承租人,調查違約原因;
2.如有嚴重顧慮,公司法務部或律師會起草相關函件,以公司名義發送給承租方,並告知其法律後果;
3、司法措施、訴訟或仲裁。
此外,為避免損失擴大,如果承租人在收到汽車融資租賃公司的函件後仍拖欠租金,建議承租人在安全有保障的情況下組織力量實施自救,或者在承租人簽訂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融資租賃合同並公證的前提下申請強制執行。
(三)風險保證金和違約金。
融資租賃保證金是指出租人為了保證或確保承租人全面、及時履行支付租金及其他應付款項的義務而向承租人收取的款項。根據當事人的約定,定金的性質和功能是不同的。因此,為避免歧義,在訂立定金條款時,應明確約定定金的作用、數額、支付方式、計息、保全和處分方式。
此外,需要註意的是,定金可以與違約金或者定金相提並論,不能在汽車融資租賃合同中將定金、違約金或者定金混為壹談,以免不能充分保護出租人的利益。
應對措施:
1.在汽車融資租賃合同中,應明確約定保證金的擔保範圍應包括車輛修理費、過路費、運輸管理費、車輛罰款、年檢、車船稅、逾期租金、保險費以及承租人應付給第三人的其他費用。同時約定,保證金壹經使用,乙方應在特定日期內補足保證金金額,逾期未補足的,視為乙方根本違約;
2.實踐中,由於違約金的數額受所造成損失的30%上限限制,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有時損失難以認定,因此約定違約金和定金是必不可少的。
3.雖然違約金和定金只能選擇和主張,但並不意味著實踐中違約金和定金不能同時約定。所以在約定違約金的同時,還可以在車輛維修、年檢配合等方面約定單筆違約金,發生時可以適用,這樣的約定必然會給承租方造成心理壓力,在壹定程度上有助於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
(四)車輛被擅自處置的風險。
在直接租賃模式下,汽車融資租賃公司根據承租人的選擇購買車輛後,將車輛登記在汽車融資租賃公司名下,車輛無權處分的風險較小。但在售後回租模式下,甚至是基於直接租賃模式下,要考慮操作的便利性、稅費成本、車輛後續使用中的責任承擔等因素。
應對措施:
1.避免將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機動車發票等車輛權屬證明登記在承租人名下;
2.不可避免時,在融資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授權承租人將車輛抵押給汽車融資租賃公司,並依法在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權登記;
3.在車輛顯著位置作出標誌,足以使第三人在與承租人交易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車輛為租賃車輛;
4.證明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求;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適用法律的解釋》(以下簡稱《融資租賃司法解釋》)第九條規定,證明第三人屬於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行業或者地區主管部門的規定,必須在相應機構查詢融資租賃交易的義務主體。
(五)車輛被查封、扣押的風險。
租賃車輛涉及刑事案件,被公安機關扣押為犯罪工具、贓物、證據等。,或涉及第三方民事經濟,租賃車輛作為承租人財產被查封扣押。上述情況也經常發生。
應對措施:
1.汽車融資租賃公司應積極爭取公安機關對車輛所有權的認定,包括提交購車合同、發票、融資租賃合同、機動車登記證書等壹系列證明材料;
2.融資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在上述情況下,汽車融資租賃公司有權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提前支付全部剩余租金和違約金,及時向承租人發出解除通知,並要求其承擔相應責任。
(六)車輛被盜、損壞和丟失的風險。
在汽車融資租賃中,汽車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雖然汽車的維修、保養和安全責任由承租人承擔,汽車被盜、損壞、丟失的風險也由承租人承擔,但所有權屬於汽車融資租賃公司。為了充分保護自身權益,有效控制成本,汽車融資租賃公司必須充分重視汽車被盜、損壞和丟失的風險。
應對措施:
1.要求承租人購買保險。壹般做法是,首年車輛保險由汽車融資租賃公司而不是承租人收取,受益人是汽車融資租賃公司。
2.目前GPS和GMS防盜系統的功能也足夠強大。汽車融資租賃公司應充分重視安裝、維護和更換,通過定期檢查確保上述防盜系統的正常運行。
(七)被交通行政處罰和被第三方索賠的風險。
融資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的風險與刑事、民事案件中車輛被查封、扣押的風險有相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不同的是,如果汽車融資租賃公司在經營融資租賃業務時,對承租人的認定存在過錯,比如承租人為自然人時,其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而承租人為物流企業時,企業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資質已過期等,汽車融資租賃公司仍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則需要承擔壹定的責任。
應對措施:
1.經營融資租賃業務時,對承租人的租賃資格進行全面調查;
2.融資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承租人符合使用租賃車輛和開展相關業務的全部資格,並承諾由此原因造成的壹切損失和索賠由其承擔。汽車融資租賃公司承擔責任的,事後可以向其追償;
3.積極與交通執法部門溝通協調,爭取其對車輛所有權的認可,進而做出合理的處置措施;
4.與交警指揮中心或車管所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當有違章和轉移公司所有車輛編號時,及時通知公司。
(八)車輛質量缺陷的風險
在汽車融資租賃業務中,汽車融資租賃公司根據承租人對車輛和供應商的選擇,購買車輛供承租人使用。汽車融資租賃公司只收取租金,供應商直接交付給承租人驗收確認。汽車融資租賃公司對車輛質量不承擔任何責任,除非有證據證明其幹預了承租人對車輛或供應商的選擇,這種情況在壹些汽車融資租賃公司的業務過程中發生的可能性較大。
應對措施:
1.融資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汽車融資租賃公司不幹涉承租人對租賃物和供應商的選擇,車輛質量缺陷與其無關,承租人不得以此為借口拒絕履行支付租金的義務。
2.實踐中,壹些汽車融資租賃公司為了規避風險,方便操作,會委托承租人購買車輛。根據委托代理原則,代理人的代理效力最終屬於委托人,即汽車融資租賃公司。但購買過程中的行為是由承租人作出的,承租人作為受托人,充分行使自己對車輛和供應商的選擇權和決定權,根據自己的技能自主選擇向供應商購買車輛。通過以上操作,可以有效防止汽車融資租賃公司因幹預承租人選擇權而導致的相應責任。
(九)“營改增”帶來的稅收風險
“營改增”後,汽車融資租賃中直接租賃業務的稅率實際從5%提高到17%,但購買汽車中的增值稅可以抵扣,實際稅負並沒有隨著稅率的提高而明顯增加。但在回租模式下,由於承租人銷售車輛不收取增值稅或營業稅,承租人可能不願意開具發票,承租人更不可能是自然人,因此汽車融資租賃公司不能抵扣進項稅。
應對措施:
1.加強對財務部門的工作要求,充分了解和溝通當地稅務機關的稅收政策和操作口徑。此外,財務部必須按照106號文件的規定,在扣除承租方收取的車輛本金價格、對外支付的貸款利息(包括外匯貸款利息和人民幣貸款利息)和發行債券後的利息後,計算銷售量;
2.在直接租賃模式下,供應商需要在回租模式業務中向承租方(也是供應商)開具發票,因為根據號文件的規定。106,雖然可以不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是可以開普通發票,有利於確定車輛本金價格的金額,即使不開發票,也應該要求開具相應的收據。
(10)資金來源單壹的風險
汽車融資租賃公司尤其是國內試點公司最大的障礙是資金來源。由於銀行貸款和利率的收緊,如何解決資金來源單壹的問題成為實現機構全國網絡布局和進壹步拓展業務市場需要突破的瓶頸。
擴展閱讀:
汽車融資租賃業務操作過程中的主要風險點
壹、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是指融資租賃過程中的法律風險,由於企業外部或主體未能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而給企業帶來負面法律後果的可能性。
法律風險的表現形式主要包括:
1,融資租賃合同不謹慎,導致融資租賃無法實際履行或未能得到法律保護;
2.融資租賃的創新可能使交易壹方或雙方因找不到相應的法律保護而遭受損失;
3.與融資租賃相關的犯罪和融資租賃資產的流失增加了融資租賃的風險。
第二,道德風險
道德風險又稱道德危機,是指為了個人利益而放棄他人權益的行為。
道德風險的主要原因:
1,對自私行為及其後果認識不足;
2.缺乏法律意識及其規範化。
三。管理風險
由於租賃公司自身經營中的信用風險預測機制、風險轉移機制、風險控制機制不完善或不協調、不統壹,給公司帶來損失。這種由於租賃公司內部管理缺失而導致的風險稱為管理風險。
控制管理風險的要素:
1,企業自身的風險管理很重要;
2.風險管理與企業經營的矛盾貫穿始終;
3.風險與風險管理系統和體系的有效性成正比;
4.良好的風險管理可以產生巨大的經濟效益。
5.壹支高素質的風險管理人才隊伍對於創造良好的風險收益至關重要。
第四,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的特征:
1,不確定性長期存在;
2.不確定因素也相互影響;
3.市場風險由於競爭加劇,哪裏有市場,哪裏就有風險,競爭本身就是市場風險的動因之壹;
4.市場風險是有規律的。
二、車貸為什麽要簽融資租賃合同?
妳得申請壹輛車,這是申請車貸的必經程序。因為妳是按揭貸款買車,需要融資租賃的要求。
只是給客戶真正的車貸。
心有二手車曾在采訪中表示:不過,公司本身會與王新銀行和微眾銀行合作,為客戶提供融資租賃服務,以滿足不斷融化的需求。
壹位二手車行業從業者表示,通過融資租到車的購車者變成了租車者,車的所有權並不歸消費者所有,只是通過租賃獲得。而如果公司在此期間有權處置車輛。
先租後買的模式越來越正常,但是第壹年擁有汽車的有效條件。只有從平臺轉移到客戶身上的時候。
這種方式存在很大的風險。因為所有權屬於平臺,如果買車人不按約定付款,車可能會被收回或出借,甚至被起訴。
1.凡以任何名義收取費用的汽車銷售企業,必須嚴格遵守價格法、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法律法規,確保事先明碼標價,消費者自主選擇,提供真實的質價相符的商品或服務,不得違規收費;不找借口誤導消費者;禁止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搭售交易。
二、買車時註意保留證據,仔細閱讀合同:
1,註意保存從買車開始的錄音,防止被銷售人員的過度承諾所迷惑。尤其是對方對各種資金的解釋,萬壹貸款遇到“套路”,缺乏相關證據。
2.仔細閱讀銷售合同的條款,並清楚地閱讀書面合同。
3.如果對方提供資料空白的借款合同,要求合同明確首付金額、貸款金額、還款期限。同時,最好在懂合同的人陪同下簽訂購車合同,謹防合同中的各種“坑”。
4.詢問購車涉及的其他費用,從。
第三,在瓜子二手車平臺買的車,今天在app上看到壹個融資租賃。...
支持的感覺真好。
4.二手車融資租賃合同有風險嗎?
二手車融資租賃合同有風險。
1.融資租賃合同有哪些風險?
1,違約風險。融資租賃交易涉及三方:租賃、租賃、供應,都有違約的可能。供應商未能按照采購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質量標準交貨;承租人因供應商違約而拒絕支付租金或要求退款或解除合同。承租方因管理不善、效率低下而延期付款或不支付租金;出租人因資金不足而未能按購貨合同的條款按時付款,致使供應商拒絕或延遲交貨,從而使承租人遭受損失。
2.利率和稅收變化的風險。
3.國際租賃中的匯率變動風險。
4.出口租賃的風險。除了上述風險,還有政治和信用風險。
二、融資租賃合同問題
1,租賃房產
合同應明確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以及租賃期間租賃物的保管、維護、繳納相關稅費、保險等。
出租人在選擇租賃物和出賣人時,壹般應由承租人自由選擇租賃物,依靠承租人自己的技能確定租賃物,這樣出租人就不會承擔租賃物不符合約定或使用目的的責任。租賃物的購買費用由出租人承擔。合同還應約定出租人對租賃物擁有所有權,租賃期滿後租賃物所有權的轉移,包括轉移條件、對價、轉移時間等。
2.租金
出租人要註意與承租人約定租金的數額和構成:壹般是租金成本加按租金率計算的利息,還應約定租金的支付期限、方式和幣種。當事人沒有約定租金的,壹般應當按照購買租賃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潤確定。
3.租賃期間
壹般來說,月份是單位,起始日期要明確規定。
4.合同擔保
為保證承租人支付租金和履行合同,出租人壹般應要求承租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包括第三方擔保、自有資產抵押或質押等。出租人應當對擔保人的主體資格、擔保合同的內容和效力進行審查,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各項登記,使合同擔保真正生效。
5.合同的終止
解除條件壹般應包括承租人未按時支付租金、承租人主體資格消失、承租人明顯無力支付租金。
6.合同爭議的解決
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選擇壹個仲裁機構或者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處理合同爭議。當事人之間沒有管轄協議的,由被告所在地或者租賃物使用地管轄。
7.其他費用
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手續費、律師費等其他費用的,應當在其他協議中明確約定,不能在購買租賃物時直接扣除。出租人應當支付購買租賃物的全部價款,否則構成違約。鑒於上述融資租賃合同中的專業法律問題,為避免因合同條款不完善而引發不必要的糾紛,作為出租人,金融機構最好請專業的律師事務所協助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