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現實中由於經濟下行壓力,對應的案例太多了。為了避免不良貸款的大規模爆發,尤其是個人借款人只有暫時周轉問題的情況下,銀行壹般會把貸款給別人,或者辦理借新還舊等措施,盡量以時間換空間。但放貸的第壹個要求是不能削弱擔保(即不能失去原有的擔保措施,只能增加擔保措施不能減少),有的甚至要求本金壓縮到壹定程度(比如5%),不增加任何信用。
如果原擔保人不願意繼續擔保,那麽妳和銀行的借貸關系就無法繼續。這個時候,如果妳找不到其他有效的擔保措施或者抵押物(而且不能弱於原來的擔保措施),那麽這個授信就是逾期了,然後才是正常的清收、追償、起訴等後續不良資產的手段。
壹般擔保?
理論上,除非保證人簽訂壹般的保證責任,現實中很少有保證人會不願意在借貸中繼續簽訂。目前銀行擔保分為壹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兩大類。對於壹般擔保,銀行只有在處置完借款人全部資產後仍有差額的情況下,才能向擔保人追償;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那麽只要借款人逾期,銀行可以隨時向借款人或保證人追償,不存在優先向借款人追償的要求。所以,正常情況下,簽訂了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是不會拒簽借款的。畢竟借款人的逾期相當於自己的逾期。
問題是擔保人也不是傻子。看到貸款人無力償還,還是幫忙擔保,甚至以自己的名義再貸款,而不是盯著老鼠藥。所以不願意再擔保也是正常的。再好的朋友,也不想保證,也不想有什麽想法。
摘要
如果妳找不到任何其他的擔保來放貸,那麽這個時候妳就只能向親戚朋友借,爭取盡快歸還給銀行。當然,不要去網貸或者借高利貸還款。記住,不要欠銀行,不要欠高利貸,不要欠網貸。欠銀行的時候還是要翻的,欠高利貸或者網貸基本等於深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