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強行平倉是指當客戶持倉合約要求的交易保證金不足,且期貨公司未按期貨公司通知及時追加相應保證金或主動減倉,且市場形勢仍在向不利持倉方向發展時,期貨公司為避免損失擴大,強行平倉客戶部分或全部持倉,並以獲得的資金填補保證金缺口的行為。
2.平倉是從商品期貨交易中衍生出來的壹個術語,是指期貨交易中壹方撤銷之前買入或賣出的期貨合約的交易行為。平倉是股票交易中賣出多頭買入的股票或買回空頭賣出的股票的總稱。
1.平倉可分為對沖平倉和強制平倉。
1).套期保值平倉是指期貨投資企業通過在同壹期貨交易所買入,在同壹個交割月賣出期貨合約,以結算此前賣出或買入的期貨合約。所謂強行平倉,是指持倉人以外的第三方(期貨交易所或期貨經紀公司,如福匯全球黃金交易所交易平臺)強行平倉持倉人的頭寸,也稱被平倉或被平倉。
2)期貨交易中強行平倉的原因很多,如客戶未及時追加交易保證金、違反交易頭寸限制等違規行為、政策或交易規則臨時變更等。在標準化的期貨市場中,最常見的是因客戶交易保證金不足而被強制平倉。具體是指期貨公司為避免損失擴大,強行平倉客戶部分或全部頭寸,在客戶持倉合約要求的交易保證金不足,期貨公司未按期貨公司通知及時追加相應保證金或主動減倉,市場形勢仍在向不利方向發展的情況下,用獲得的資金填補保證金缺口的行為。
2.對沖平倉和強制平倉的區別
在交易過程中,期貨交易所按照規定采取強制平倉措施,產生的平倉損失由會員或者客戶承擔。已實現的平倉利潤屬於期貨交易所因會員或者客戶違規而強制平倉的,計入期貨交易所營業外收入,不分配給違規會員或者客戶;因國家政策變化、價格連續漲跌等原因被迫平倉的,分配給會員或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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