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招聘員工時,通常為員工設定的基本工資是最低工資。在這種情況下,工人只能通過加班來賺取更高的工資。因此,壹些工人潛移默化地認為,他們只能通過延長工作時間來爭取更高的工資。其實這是完全錯誤的。勞動者不舉報、不投訴、不維權,無異於默許企業的違法行為,只會愈演愈烈。剛開始可能只是讓大家每天加班兩小時,後來延長到三小時四小時,工作12小時。實際上,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是為了照顧職工的健康和生活水平。
企業面對賣貨競爭,利潤變薄,收入減少。要改變這種困境,企業不應該加班加點生產更多的產品,而應該提高生產效率或產品質量,從而提高企業的盈利能力。否則只能轉移到勞動力成本更低的地區或者倒閉。中國很多勞動密集型產業轉移到越南、印度等地區也是現實。
所以說實話,即使私企讓員工每天工作12小時,只要員工得不到勞動部門的反饋,就很難有效解決問題。我認為勞動部門需要加強對企業工時的管理。企業,尤其是管理不規範的私企,應該多體諒員工的難處,多壹些人性化的理念,多給員工休息時間,少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