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俗稱新三板)發布《關於申請掛牌條件若幹問題的解答(壹)》(以下簡稱《解答》),對申請掛牌公司的子公司、環境保護、持續經營能力、財務規範、實際控制人變更或重大業務轉型等問題進行了明確。
“答案”壹出,迅速引起廣泛關註。業內人士指出,解答中的壹大亮點是明確了“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的標準,同時要求主辦券商對申請上市公司的子公司進行逐壹核查。
目前,面對a股市場上市管控的加強,白酒企業正積極轉向新三板市場。目前新三板上市的酒類直供公司有1919、九華山酒業公司、上海金壹九公司,還有酒仙網、華龍酒業公司、普雷特、尚品酒業公司、東坡酒業公司、五洲國酒公司、朱彜酒業公司、九妹網、歌德項英公司、酒立方公司、劉伶醉公司、千酒酒廠公司、蘭泉集團公司等
業內人士認為,《解答》的出臺,將進壹步把想利用新三板登陸資本市場的投機企業擋在門外,提高新三板上市門檻,有效提升上市企業資質。
新三板是在發展中小企業的背景下應運而生的。企業掛牌新三板的門檻遠低於主板IPO。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規定,股份公司只要符合六個條件,就可以申請掛牌: (壹)依法設立並存續滿兩年;(二)業務清晰,具有持續經營能力;(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運作合法規範;(四)股權清晰,股份發行和轉讓合法合規;(五)主辦券商推薦和持續督導;(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新三板雖然對掛牌企業沒有硬性的財務指標和規模要求,但還是註重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如何判斷企業是否具備持續經營的能力,壹直是企業申請在新三板掛牌時面臨的難題之壹。全國股轉系統公司對此做了詳細解讀:企業在每個會計期間未形成與同期業務相關的持續經營記錄,報告期內連續虧損,業務發展受產業政策限制或報告期末凈資產為負的,只要符合上述任何壹種情形,均視為無持續經營能力。
據Wind資訊統計,截至9月15日,新三板掛牌公司3434家,較2014年末的1572家增長近120%,現已超過滬深兩市a股掛牌公司總數。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要服務於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企業的發展。”業內普遍預計,如果政策不改變,年底新三板市場規模可能接近5000家。
面對大量的掛牌審核工作,全國股轉系統公司表示,將繼續總結與掛牌條件相關的各種問題,完善標準和信息披露,形成壹系列問題。
附答案(壹)原文:
1.申請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應滿足哪些條件、相關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
答:(1)申請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是指全資、控股或以其他方式納入合並報表的公司。
(二)子公司股份的發行和轉讓應當合法合規,業務資質和合法規範運作符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條件基本標準適用指引(試行)》的相應規定。申請上市的公司應充分披露其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子公司之間的關系。
(三)主辦券商應按照《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盡職調查指引(試行)》對申請掛牌公司的子公司進行逐壹核查。
(4)對於業務收入占申請掛牌公司65,438+00%以上的子公司,應按照《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說明書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第二章第二節的要求披露其業務信息。
(五)子公司業務為小額貸款、擔保、融資租賃、城市商業銀行、投資機構等金融或準金融業務的,除應符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份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準指引(試行)》的規定外,還應符合國家、地方和行業監管部門頒布的法律和規範性文件的要求。申請上市公司參股公司的業務屬於前述金融或準金融業務的,參照前述規定執行。
2.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應滿足哪些環保要求?
答:(1)推薦上市的中介機構應核查申請上市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屬行業是否為重汙染行業。重汙染行業的認定依據是國家和地方政府相應的監管規定。沒有相關規定的,應當參照環保部、證監會等相關部門對上市公司重汙染行業的分類規定。
(2)公司及子公司申請上市的行業為重汙染行業的,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環保驗收、排汙許可證、汙染治理設施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應辦理的,應在申請上市前辦理完畢;如公司仍有在建項目,應按建設流程完成相應的環保手續。
(三)公司及子公司申請上市不屬於重汙染行業,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需要辦理排汙許可證、配置汙染治理設施的,應當在申請上市前完成。
(四)申請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制定環境保護制度、公開披露環境信息的,應當按照監管要求履行相應義務。
(五)申請掛牌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最近24個月內不存在環境保護方面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重大違規行為的具體認定標準按照《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準指引(試行)》的相應規定執行。
3.申請上市的公司有哪些情況應被認為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
答: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份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準指引(試行)》第二款的相關規定,申請掛牌的公司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
(壹)未能在每個會計期間形成與同期業務相關的持續經營記錄;
(2)報告期內連續虧損,業務發展受到產業政策限制;
(3)報告期末凈資產為負;
(4)存在其他可能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或情況。
4.申請上市的公司在財務規範方面需要滿足哪些要求?
答:(1)申請上市公司的財務機構和人員獨立,能夠獨立進行財務決策,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並得到有效執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符合《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公司法》、《現金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2)申請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申請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財務報表及附註不得有虛假記載、重大遺漏或者誤導性陳述。
(三)申請上市的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財務違規,不具備上市資格:
1.報告期內未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需要修訂報表的;
2.申報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占用的資金尚未歸還;
3.由於財務核算不規範,稅務機關核定征收企業收入不規範;
4.其他財務違規行為。
動詞 (verb的縮寫)申請上市的公司如果報告期內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或者主營業務發生變化,可以申請上市嗎?
答:申請掛牌公司在報告期內發生實際控制人變更或主營業務變更的,在符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條件基本標準指引(試行)》和本解決方案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申請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