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XXXXX
發送單位是寫作的主要對象,即請求主持和答復的單位,也就是負責掌握、答復或落實文件內容的接收單位。
對於公文中的主送單位和抄送單位,《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和《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國發〔2000〕23號)都有明確規定。除少數直接向社會或本機關全體工作人員發出的文件外,壹般文件應註明主送機關。
在確定主送機關時,應註意使用全稱或規範化簡稱。如果上級機關需要下屬單位理解和執行文件,可以發給幾個或全部下屬機關,如“市直單位”、“局屬單位”、“公司下屬單位”、“各處、處、室、科、車間”。
擴展數據:
公文格式,即公文規範樣式,是指壹份公文中各個組成部分的構成。它和語言是公文外在形式的兩個重要方面,直接關系到公文的有效性。包括文件排版、文件紙張和裝訂要求。
標題
公文標題由發文機關、發文原因、公文種類三部分組成,稱為公文標題的“三要素”。
主要運送器官
上級機關向下級機關發出的指示、通知、通告等公文稱為壹般公文,下級機關均為接收機關,即發文的主送機關;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報告或請示的公文,壹般只由壹個主送機關撰寫。如果有必要同時提交給另壹個機構,可以復制。主送機關壹般寫在正文之前,標題之下,頂行。標題下空行1,左側頂框仿宋體3號印刷,退回時頂框,最後壹個主送機構名稱後加全角冒號。
主體
這是公文的主體,描述了公文的具體內容,是公文最重要的部分。正文內容要求準確傳達發文機關的有關方針政策精神,行文方法要簡潔明了、實事求是、合乎語法,不能冗長雜亂。請示應該是壹篇文章的事,而不是幾篇文章的事。本文中的結構層次序數應準確掌握和使用。
發行當局
寫在正文的右下方,也叫簽名。發證機關壹般應寫全稱。也可以蓋章,不用發證機關寫。公文末尾年、月、日中間加蓋公章,作為發文機關對公文的有效憑證。
投寄日期
公文必須註明簽發日期,以表明公文何時生效。簽發日期位於公文末尾,簽發機關下方,略向右錯開。投寄日期必須寫明投寄日期的全稱,以免日後檢查時間出現困難。簽發日期壹般以領導簽發的日期為準。?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公文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