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貿易合同備案
(壹)申請條件:
1,加工貿易企業必須是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各類進出口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以及經批準取得來料加工許可證的對外加工裝配服務公司;
2.加工貿易加工企業必須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生產企業,以及經營企業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具有相對獨立核算並已辦理工商營業執照(許可證)的工廠;
3、經營企業和加工企業必須已在海關註冊;
4.申請備案的加工貿易合同已經商務主管部門審批。
(二)申請時應提交的文件:
1.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有效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書(654.38美元+0萬美元以下的進口輔料除外);
2.經營企業有自有加工能力的,提交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企業在《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有效期內再次備案的,可提供加蓋企業印章的復印件);
3.經營企業委托加工的,應提供加工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向加工企業出具的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企業在《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有效期內再次備案的,可提供加蓋企業印章的復印件);
4、國稅部門備案證明(來料加工除外);
5.經營企業簽訂的加工貿易合同;
6.經營企業委托加工的,應當提交經營企業與加工企業簽訂的委托加工合同;
7.國家對加工貿易商品進出口有限制的,需提供相應主管部門的許可證;
8、加蓋企業印章的空白加工貿易登記手冊;
9、加工合同備案申請表;
10,進口料件備案申請表;
11,加工出口成品備案表;
12,單耗備案申請表;
13.預錄入《企業加工合同備案報告表》;
14,產品生產流程;
15,確定單耗和損失率所需的信息;
16.加工貿易合同異地備案的,還應提供經營企業主管海關簽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異地備案申請表》;
17.海關認為必要的其他證明文件和資料。
(三)備案程序:
1.材料驗收申請人向海關提交材料。海關受理後會進行初步審查。
2.海關審核海關按規定審核企業的加工貿易合同和各種資料是否符合國家和海關的有關規定。
3.對於已經海關批準的合同,需要在中國銀行設立銀行存款臺賬(所有AA類企業的合同,A、B類企業1萬美元以下的除外)。
4.簽發手冊對已設立銀行存款臺賬或按規定不需要設立臺賬的合同,主管海關應簽發加工貿易登記手冊,以便企業辦理加工貿易貨物進出口手續。
(4)辦理時限:自受理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