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大鱷”合同詐騙100萬8
郭紅旗被判15。
6月22日,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郭紅旗特大合同詐騙案作出壹審判決,被告人郭紅旗犯合同詐騙罪。
詐騙金額達到6543.8+0.8億元;在郭紅旗的直接負責下,九九公司以其貸款654.38+0.5億元作為新股東出資取得公司登記。九九公司和郭紅旗的行為均已構成虛報註冊資本罪,判處郭紅旗有期徒刑654.38+0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罰金654.38+0萬元。同案另壹被告人吳,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南京開庭審理了此案。據悉,江蘇此次審理範圍僅涉及陸寧投資事件,尚未涉及郭紅旗其他大案。
操縱巨額國債回購回籠資金3億元。
在2006年3月65438+5月的壹審中,公訴機關無錫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郭紅旗、時任廣東證券廣州市西華路營業部負責人的被告人吳,以出具虛假的轉賬憑證、資金對賬單等方式騙取投資3億元資金,委托以郭紅旗之妻孫滌非為法定代表人的投資公司買賣國債資產。檢方認為,賽克斯公司、被告人郭紅旗、被告人吳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檢方還指控,2003年2月,郭紅旗在山東九九有限公司增加註冊資本過程中,虛報註冊資本2億元,騙取公司登記。應當以虛報註冊資本罪追究被告人山東九九有限公司、被告人郭紅旗的刑事責任。庭審中,兩被告人均否認* * *實施犯罪的事實。
庭審中,辯護律師認為,資產委托管理協議是賽克斯公司參考過往業績和預期收益訂立的,其有履行協議的誠意。從協議履行情況看,其以從鄭光融資的方式將3億元存入委托賬戶,並交付了真實有效的產權證,確認委托賬戶已存入3億元,並享有該款項的使用權和最終所有權。未能履行協議的原因是由鄭光的行為造成的。但是,Sextus仍然能夠履行其應盡的義務。根據協議,當合同利益無法實現時,陸寧投資公司可以向鄭光索賠。補救措施是有的,塞克斯都不可能占用陸寧的投資資產。
法院經審理查明,郭紅旗、吳二人在偵查階段均對事先虛假存入巨額款項的事實供認不諱,西華路營業部開戶銀行出具的存款對賬單顯示,2001 1 9年10月前後,西華路營業部賬戶無數億元進出記錄,存單等權利系通過非法操作取得。協議約定賽克斯公司將3億元現金存入陸寧投資賬戶及資產托管專用賬戶,不得轉讓。法院還認定,陸寧投資通過各種渠道主張相應救濟,不影響欺詐行為的成立。
法院還查明,被告公司99在被告人郭紅旗的直接責任下,以其貸款654.38+0.5億元作為新股東的出資,欺騙公司登記機關,取得公司登記,已構成虛報註冊資本罪。
這位股票和國債大亨幾乎做了所有違反規則的事情。
郭紅旗,1958出生,曾被稱為玩股票債券的“大亨”,天方夜譚的神秘人物。
郭紅旗靠買賣大宗進口商品積累了第壹筆財富。90年代中期,郭紅旗開始接觸股票,財富爆炸式增長。2001股災前,資金從股市撤出,轉向投資國債。之後,郭紅旗利用資本市場不完善的漏洞瘋狂斂財。他曾揚言:“中國股市成立以來,幾乎所有違法的事情都做過,而且很多都是第壹次。很多事情在我做了之後就被禁止了。”
郭紅旗擁有龐大的資本王國,包括山東九九公司的酒類業務,以及北京、上海的壹些房地產業務。他在香港和內地有50家公司,遍布全國幾十個省份,控制的資產據說達到80億元。
要加強對證券行業非法交易的監管
郭紅旗利用金融證券制度的缺陷,犯罪涉及金融、房地產、建材、化工等行業。主要斂財方式是利用國債回購業務,與證券公司內部公職人員勾結,虛增國債額度。壹方面把虛增的國債賣出去套取現金,另壹方面把虛增的國債抵押給銀行。
事件發生後,有證券行業人士認為,郭紅旗之所以能夠回購超額國債,與國債二次撥款的實施密不可分。現行制度壹方面為挪用他人國債創造了機會,另壹方面可以通過挪用後的反復操作來拖延作案時間,降低被發現的可能性。在今年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31名NPC代表聯名提出了加強對證券業監管的建議,指出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嘗試在全國性媒體上公開披露上市公司和證券公司的違法情況,公開譴責有關機關或人員, 從而有效遏制權力意誌行使中無視法律規範、嚴重侵害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