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單位人力資源部門提交出具收入證明的申請,說明收入證明適用的機構和具體用途;
2.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收入證明模板出具收入證明,並加蓋公章,可以是企業公章,也可以是了解專用章;
3.收入證明壹般包含員工姓名、入職日期、職務、身份證號、公司聯系方式、收入證明用途等信息。
收入證明的處理方法如下:
1,收入證明壹般由單位人事部門或財務部門出具,且必須加蓋公章;
2.收入額必須至少是月付款額的兩倍;
3.開具收入證明時註意必要的格式;
4.收入證明必須加蓋“鮮章”,即收入證明復印件無效;
5.蓋章必須是單位的財務章或公章。而且必須是圓形的郵票。
綜上所述,收入證明是公民在日常生產、生活和經營活動中需要的壹種經濟收入證明。壹般在辦理簽證、銀行貸款、信用卡等的時候。,妳將被要求出具有關當事人的經濟收入證明。在申請信用卡或辦理其他銀行業務時,收入證明是必不可少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額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