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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例藥品專利鏈接訴訟案宣判。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原告中外制藥有限公司訴被告溫州海河藥業有限公司壹案進行公開宣判,以確認其是否屬於專利保護範圍。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仿制藥不屬於涉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據悉,該案是新專利法實施以來,我國首例藥品專利鏈接訴訟案。

原告中外制藥有限公司開發了壹種治療骨質疏松癥的藥物“艾地骨化醇軟膠囊”,獲得了在中國的上市許可,並在中國擁有相關發明專利,也相應進行了註冊。被告溫州海河藥業有限公司向國家醫藥產品監督管理局申請上述原研藥的仿制藥上市許可,並聲明該仿制藥不屬於原告相關專利權的保護範圍。在此基礎上,原告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該仿制藥屬於其專利保護範圍。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仿制藥的技術方案與原告專利的技術方案不同,不屬於其專利保護範圍,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宣判後,原告表示要上訴,被告表示服從壹審判決。

藥企如果不通過賣藥盈利,缺乏研發動力,新藥研發難度大,患者也不會有好藥,但如果新藥價格太高,患者又買不起。仿制藥研發成本相對較低,價格也不高,普通人買得起。因此,需要平衡原研藥企業和仿制藥企業的利益,“藥品專利鏈接制度”就是新專利法為解決上述問題開出的“法律金處方”

據悉,新專利法增加了第76條,正式確立了我國的“藥品專利鏈接制度”。隨後,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配套司法解釋,確定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此類案件實行集中管轄。

主審法官表示,藥品專利掛鉤制度壹方面增強了原研藥企業對市場確定性的判斷,使其能夠決定是否加大持續投入以促進行業創新發展,另壹方面也為仿制藥企業提前確認上市風險,從而促進仿制藥高質量發展。通過平衡原研藥企業和仿制藥企業的利益,最大限度地促進藥品的可及性,讓國人吃上好藥、便宜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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