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等規定,制度
最終指南。
第二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申請上市公司)在全國範圍內申請股票。
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全國股轉系統)掛牌應當按照
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制作和提交申請文件。
第三條本指引規定的申請文件目錄是指上市申請文件。
最低要求。根據審議需要,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公司
任何公司(以下簡稱全國股轉公司)均可要求申請公司和公司掛牌。
相關中介機構的補充文件。如果有些文件不適用於申請上市的公司,妳可以
未提供,但應書面說明。
申請掛牌同時發行股票的,應當按照全國股份轉讓公司的規定掛牌。
在許可證申請文件中增加相關內容。
第四條全國股份轉讓公司收到申請文件後,不予批準。
可以添加、撤銷或替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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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申請掛牌的公司應當向全國股份轉讓公司提交電子版申請。
文件中的頁碼應與目錄中的頁碼壹致。
申請上市的公司不能提供原始文件的,應當申請上市。
我們律師提出鑒定意見,或者由出版單位蓋章,保證與原件壹致。
第六條申請文件中需要簽名的地方應當由簽名人本人簽名。
姓名,不得用姓名章、簽名章等代替。
申請文件中需要申請上市公司律師認證的文件,申請懸掛。
品牌公司律師應在文件首頁註明“以下XX至XX頁相關”
原件是否相符”,並由律師事務所在文書上簽名和註明日期。
首頁加蓋公章,第XX頁至第XX頁壹面加蓋公章。
章。
第七條申請掛牌的公司應當以全國股份轉讓公司的申請文件為依據。
反饋提供補充材料。相關中介機構應處理與反饋相關的問題。
進行盡職調查或補充專業意見。公共傳輸規範的修改或
補充的,應註明。
第八條未按本指引要求制作和提交申請文件的,國家股。
不接受轉到公司。
第九條本指引由全國股份轉讓公司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申請文件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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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附錄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
申請文件目錄
第壹部分需要披露的文件
第壹章公開轉讓說明書和推薦報告
1-1公轉指令(申報稿)
1-2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
1-3法律意見書
1-4公司章程
1-5主辦券商推薦報告
1-6定向發行指令(如有)
1-7股東大會關於表決權差額安排的決議(如有)
第二部分無需披露的文件
第二章申請上市公司的相關文件
2-1-1向全國股轉公司提交的申請股份在全國股轉系統中進行鏈接。
發行卡和股票的報告(如有)
四
2-1-2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公開轉讓上市股份(或/
股票發行報告(如有)
2-2相關股份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並發行(如有)
董事會決議
2-3相關股份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並發行(如有)。
股東大會決議
2-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5股東名冊和股東身份證明文件
2-6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名單及其持股情況。
2-7申請設立上市公司時及最近兩年和首次發行時的資產評估報告。
告訴
2-8申請上市公司最近兩年的原始財務報表和申報財務報表
當有差異時,需要差異對照表(如果有的話)。
2-9申請上市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簽名。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和承諾
2-10關於授權全國股轉公司代為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公司上市的申請。
會提交公開轉讓(或/和)定向發行股票的申請文件及其他相關事宜。
適當的委托書(如有)
第三章主辦券商的相關文件
五
3-1保薦券商與申請上市公司簽訂的推薦上市並持續督導。
草案
3-2盡職調查報告
3-3盡職調查工作文件
3-3-1盡職調查工作底稿目錄、相關工作記錄及申報表
接受完成的盡職調查工作表。
3-3-2稅收優惠和財政補貼的相關證明文件
3-3-3歷次驗資報告
3-3-4對持續經營有重大影響的商業合同
3-4個核心觀點
3-4-1核心機構成員審計工作底稿
3-4-2分鐘的核心會議
3-4-3回復來自內核會議的反饋
3-4-4核心機構對核心會議落實情況的補充審計意見
3-5主辦券商推薦上市和主辦券商上市申請內部清單
公司風險評估表
3-6主辦券商自律指引
3-7主辦券商業務備案函復印件(加蓋機構公章並說明)
方式)和項目組成員資格證明文件。
第四章其他相關文件
六
4-1申請上市公司全體董事、主辦券商及相關中介機構
申請文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的承諾書
4-2相關中介機構應出具納入公開轉讓說明書的文件。
專業報告或無異議信函。
4-3申請上市的公司和主辦券商應當保存電子文件和預留文件。
壹致聲明,以及律師保證電子文件與保留文件壹致。
看見
律師、註冊會計師及其所在機構相關執業證書復印件4-4份。
(加蓋機構公章,說明用途)
4-5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股權設立批準文件和業務
主管部門出具的外資股確認文件(如有)
4-6證券簡稱和證券代碼的申請
4-7前次申報的特別說明(如有)
4-8未披露相關信息或其他文件的原因(如有)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