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有權占有、使用和處分國家授權經營管理的財產。依法取得法人資格的企業以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根據政府主管部門的決定,企業可以采取承包、租賃等經營責任制的形式。根據企業重組的案例,企業重組有整體重組和局部重組兩種方式。企業改制的核心是經濟機制的轉換和企業制度的創新,實質是調整生產關系以適應生產力發展的需要,包括出讓國有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或通過增資擴股提高非國有股比例。因此,必須制定重組計劃。方案可以由改制企業國有產權持有單位制定,也可以由其委托的中介機構或改制企業制定。所謂改制,就是打破經濟體制下以所有制為核心的舊企業制度,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以產權為核心的新型現代企業制度。這個定義準確地指出了當時國企改革的重點——將國有獨資企業改造成投資主體多元化的公司。重組是國有企業改革的延伸,是完善和深化現代企業制度的過程。
全民所有制對人民是好是壞:建國以來,根據不同的時代和環境規定了不同的形式,但公共財產必須由全體公民享有、參與和監督。無論哪種形式都各有利弊,都能揚長避短,走出壹條新路。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看法。我覺得還是以人民的利益為重,這樣才能穩定社會,縮小人民與富人的差距。其實只有兩條路——完善市場經濟改革和加強政府作用。很多國企維護的是政府賦予的行政壟斷優勢,現在的主導經濟和自由市場經濟,兩者都屬於壹半壹半!問題是,如果屬於公共利益的東西變成了個人,那就要重新改革了。說到改革,如果改革深入,會觸動壹些利益集團的奶酪,遇到更大的阻力!深化改革,需要勇氣、眼光、力量、自信和政治智慧,也需要人民群眾的積極參與和監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
第二條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是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經營單位。企業的財產屬於全民所有,國家根據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的原則授予企業經營管理權。企業有權占有、使用和處分國家授權經營管理的財產。依法取得法人資格的企業以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根據政府主管部門的決定,企業可以采取承包、租賃等經營責任制的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六十三條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有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