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被調查企業的公開數據,被調查的黃金租賃企業人均收入水平平均為1,754.75438+0,000元,所有被調查樣本企業人均收入水平平均為1,886,5438+0,820元。
被調查的黃金租賃企業人均利潤水平為432438+0萬元。所有被調查樣本企業的人均利潤水平平均為393.59萬元。
據相關數據顯示,融資租賃前中後臺總經理平均收入分別為1.036、5438+0.2萬、87.03萬、66.2萬,前臺收入比中後臺高3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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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五節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是指公開發行的股票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股份不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壹種股份有限公司,除了被批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外,還必須滿足壹定的條件。《公司法》和《證券法》修訂後,將有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公司上市程序根據《證券法》和《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程序如下:
1.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申請股票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證券監管部門可以授權證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核準公司股票上市申請。
二。接受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核準;不符合條件的,予以拒絕;缺少所需證件的,可以要求其限期補齊;如果預計不會支付,申請將被拒絕。
3.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申請。股票上市申請經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後,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批準文件和下列文件:
1.上市報告;
2.申請上市的股東大會決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營業執照;
5.經法定驗證機構驗證的公司最近三年或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告;
6.證券公司的法律意見書和推薦信;
7.最新的招股說明書;
8.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證券交易所應當自收到股票發行人提交的上述文件之日起六個月內安排股票上市交易。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也規定,經批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在上市前與證券交易所簽訂上市合同,確定具體上市日期,並向證券交易所繳納相關費用。證券法對此沒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