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業所得稅處理的政策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五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人出售資產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0號)。
3.區別:融資租賃項下的固定資產在會計準則和企業所得稅業務中均作為企業固定資產處理,但在資產初始成本計量和折舊計提方面仍存在壹定差異。納稅人在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應根據稅務會計差異進行納稅調整。
壹、什麽是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
二、融資租賃在會計和稅法上的區別
會計處理的政策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21-租賃;
處理企業所得稅的政策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五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人出售資產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0號)。
第三,差異
融資租賃的固定資產在會計準則和企業所得稅業務中均作為企業固定資產處理,但在資產初始成本計量和折舊計提方面仍存在壹定差異。納稅人在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應根據稅務會計差異進行納稅調整。
四。融資租賃模式的確認
1.租賃期滿,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2.承租人擁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且行使該選擇權時預計購買價格將遠低於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此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將在租賃開始日行使該選擇權;
3.即使不轉移資產所有權,租賃期限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最低租賃付款額在租賃開始日的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租賃開始日出租人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
5.租賃資產性質特殊,只有承租人在沒有大的改動的情況下才能使用。
6.需要註意的是,稅法中並沒有具體規定融資租賃的概念,融資租賃方式的劃分和確認應當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
動詞 (verb的縮寫)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差異
會計和稅務折舊以固定資產的初始成本為基礎。由於初始成本確認方式的不同和折舊年限的差異,確定了各期折舊額的財稅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