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確定員工的實際工作時間和月工資;
2.員工工作時間每滿壹年可獲得壹個月的工資;
3、工作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
4.工作不滿六個月的,可以從公司獲得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公司破產清算程序:
1.成立清算組。
人民法院應當自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由股東、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員組成。
2.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
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後,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負責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破產企業的財產,代表破產企業參加民事活動,對人民法院的行為負責並報告工作;
3.破產財產分配。
清算組在分配破產財產時,應當提出分配方案,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並經人民法院批準後,由清算組實施。清算組在分配破產財產前,應當先分配清算費用;
4.清算結束。
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後,清算組應當向人民法院報告清算分配情況,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未清償的債權不得清償;
5.取消註冊。
企業破產,破產財產分配完畢,企業法人依法終止民事行為能力,清算組向原破產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原公司登記。
綜上所述,根據《勞動法》規定,員工應當按照規定獲得解除合同的補償。標準是:工作滿壹年的補償壹個月,工作滿十年的補償十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補貼等貨幣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十二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