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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設置分支流程

成立分公司的流程是怎樣的?如何成立分公司?邊肖與大家分享如何建立分公司的組織過程。歡迎閱讀,僅供參考!

註冊分公司的流程是怎樣的?

(1)核準分公司名稱。提供總公司的營業執照和企業名稱核準申請書,向分公司註冊地的區工商局提出申請。

(2)辦理前置審批項目。分公司經營範圍內有特殊產品或服務的,需申請行業審批許可證。比如分公司經營範圍中有食品業務的,需要辦理食品流通許可,從事運輸業務的,需要辦理道路運輸許可。

壹般來說,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能超過總公司。

(3)提交分公司註冊申請材料,申請工商營業執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總公司的申請書、股東會決議和分公司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4)雕刻。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出來後,可以刻公章、財務章、分支機構負責人印章。

(5)申請組織機構代碼證。

(六)辦理稅務登記證。無論獨立核算分支機構還是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都需要進行稅務登記,取得稅務登記證。

以上步驟完成後,分支機構註冊基本完成。如果是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需要辦理以下手續:

(1)開立分行賬戶。

(2)申請發票。

分公司的註冊材料有哪些?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公司章程和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四)分支機構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或者分公司的經營範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經批準的事項的,還應當提交相關批準文件。

分公司和子公司應該如何納稅?

壹、分支機構與子公司之間的權衡

《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企業設立分支機構,使其不具備法人資格,不進行獨立核算的,可以由總機構繳納企業所得稅。這樣總公司可以調節損益,合理減輕企業所得稅負擔。當然,設立分支機構要綜合考慮三個因素:

首先是分行的盈虧。當總公司盈利,新設立的分公司可能虧損時,應選擇總公司模式。根據稅法規定,分公司為非獨立納稅人,其虧損可以用總公司的利潤彌補;如果設立子公司,且子公司是獨立納稅人,其虧損只能用以後年度實現的利潤彌補,總公司不能彌補子公司的虧損,也不能沖減對子公司投資的投資成本。

當總公司虧損,新成立的分公司可能盈利時,應選擇母子公司模式;子公司不需要承擔母公司的虧損,而是可以積累發展資金。總行可以把自己的好資產轉讓給子公司,處置不良資產。

其次,享受稅收優惠的情況。根據稅法規定,當總公司享受稅收優惠而分公司不享受時,可以選擇總公司公司模式,使分公司也能享受稅收優惠。如果分公司所在地有稅收優惠政策,當分公司開始盈利時,可以將其註冊分公司變更為子公司,享受當地稅收優惠政策,會收到更好的納稅效果。

再次,分支機構的利潤分配形式和風險責任,由於分支機構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不利於獨立的利潤分配。同時,如果分支機構有風險和相關法律責任,可能會牽連到總公司,而子公司沒有這種顧慮。

二、分支機構和子公司的選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28號)規定,企業執行?統壹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交,匯總清算,財政劃撥?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即企業總機構統壹計算所有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包括企業所屬的所有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和場所。但是,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有責任管理當地機構的企業所得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應當接受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在每個納稅期間,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應按月或按季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年度終了後,由總公司負責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統壹計算企業年度應納所得稅,扣除總公司和分支機構當年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後,多退少繳稅。這樣就為分支機構合理節稅提供了政策依據和保障。

企業設立分公司時,由於分公司在設立初期面臨的成本較高,虧損的概率較大,所以通常采用分公司的形式較為合適,而且可以享受到總部盈虧相抵的好處。經營兩三年後,分公司開始扭虧為盈時,再註冊為子公司,可以減少分公司對總公司的法律影響。

三八分支機構不需要當場預繳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跨省市總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和預算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預字200810號)等相關文件規定,以下八家分支機構無需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 這為總部和分支機構合並納稅提供了更有利的條件,可以更好地享受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合並稅收政策,避免分支機構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造成的貨幣時間價值損失。

1,垂直管理的央企,其分支機構不需要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比如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家開發銀行、中央匯金投資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等所得稅不納入中央與地方分享範圍的企業。

2.三級及以下分支機構不在當地預繳企業所得稅,其營業收入、員工工資和資產總額統壹計入二級分支機構。

3.分支機構沒有獨立生產經營的職能部門的,沒有獨立生產經營的職能部門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分支機構設有獨立的生產經營職能部門,但其經營收入、員工工資和資產總額不能與管理職能部門分開核算的,該獨立的生產經營部門不得視為分支機構,其企業所得稅允許與總部匯總繳納,無需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

4.不具備主要生產經營功能且不在當地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的企業的二級及以下分支機構,如產品售後服務、內部研發、倉儲等。,不在當地預繳企業所得稅。

5.如果上壹年度被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其分支機構將不預繳企業所得稅。

6.對新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在設立當年預繳企業所得稅。

7.被撤銷的分支機構,當年剩余期間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由總機構繳入中央國庫。

8.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在中國境外設立的營業機構,不得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

註冊分公司應註意的事項

1.分支機構應該滿足什麽條件?

設立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名稱前必須冠以公司全稱;

(2)經營範圍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三)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分公司不得與公司在同壹營業場所經營。

2.分公司的註冊資本從哪裏來?

分公司由母公司設立,不涉及註冊資本的註入。分公司的營運資金由總公司供應,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3.分支機構的名稱需要預先核準嗎?

企業設立的分支機構名稱不需要預先核準。分公司沒有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名稱應冠以所屬企業的名稱,並帶有?分支?、?分廠?、?分支?、和等字樣標明分支機構所屬行業和地方行政區劃的名稱或地名,但其所屬行業與其下屬企業壹致的,可以省略。

4.如何確定分公司的經營範圍?

隨著連鎖經濟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登記分公司時,要確定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並報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登記相關法律規定,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能超出總公司的經營範圍。

(2)分支機構經營範圍涉及特殊行業、產品或服務的,需提供行業批準許可證。

(3)分公司經營範圍隨總公司經營範圍變化。總公司增加新的經營範圍,分公司也可以增加經營範圍,需要辦理分公司變更手續。

5.分公司的註冊地址在哪裏?

分支機構的註冊地址必須是寫字樓,住宅或商業樓宇不允許註冊。

以上是邊肖提供的如何成立分公司的流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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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10.2016註冊公司的流程圖

樹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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