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概念上可以看出,M&A的方式可以分為股權M&A和資產M&A:
(1)股權M&A
股權並購主要有兩種形式:
(1)外國投資者購買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股東的股權,使境內公司變更為外商投資企業。
如法國A公司購買我國某國有獨資公司B的股權,總股本5000萬元。經過協商,A公司購買4000萬股,將B公司重組為中外合資企業。這種購買股權,將出售股權的企業變更為外商投資企業的行為,是股權並購的另壹種方式。
(2)外國投資者認購境內公司增資,使境內公司變更為外商投資企業。
例如,中國某國有獨資公司總股本5000萬元,法國A公司擬購買其股權。經協商,B公司先增資3000萬元,股東授權國有投資機構認繳65,438+00%,A公司認繳90%。增資後,中國的B公司轉型為中外合資企業。這種投資者認購增資,將增資企業變更為外商投資企業的行為,是股權並購的另壹種方式。
(2)資產收購
資產並購的主要形式也分為兩種:
(1)外國投資者設立外商投資企業,並通過企業協議購買境內企業資產和經營該資產。
例如,法國A公司在中國設立了壹家外資企業B公司,B公司與中國壹家國有獨資公司C公司談判,購買C公司的廠房並完成裝配線,運營裝配線。A公司通過B公司購買並經營C公司資產的行為,屬於資產並購的壹種形式。
(2)外國投資者同意購買境內企業資產,並以該資產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經營該資產。
比如法國的A公司與中國的B公司協商購買B公司的廠房並完成流水線,以流水線作為自己的出資,與國內企業共同成立中外合資企業。法國A公司購買資產後作為出資的行為屬於另壹種形式的資產並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