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根據現行企業設立制度的規定,企業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前,需要對擬設立的企業名稱進行預先核準,企業名稱必須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例》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設立有限公司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必須由公司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 * *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設立有限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應當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人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申請有限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名稱預先核準,需要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相應的法律文件。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2)全體股東或* * *發起人或委托代理人指定的代表的證明;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需要指出的是,根據基金的投資方向,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可以在名稱中使用“XX創業投資有限公司”、“XX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等名稱,以表明企業是專門從事風險投資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企業。股權投資企業可以用“××年×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日×月×日×月×日×日×月×日×日×月×日×日×月×日×日×月×日×日×月×日×日×日
(二)設立登記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企業,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全體股東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企業,應當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
1.有限責任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設立和登記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制私募投資基金的,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全體股東委托的代理人應當按照工商登記部門的規定提交登記申請材料。包括以下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 * *委托的代理人的證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五)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六)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任命、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八)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九)公司住所證明;
(10)其他文件。
2.股份有限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企業設立登記
股份有限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應當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並提交登記申請材料。此步驟所需的法律文件包括: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委派的代表或* * *委托的代理人的證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五)發起人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六)表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八)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九)公司住所證明;
(10)其他文件。
(三)取得營業執照
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依法設立後,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企業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向公司登記機關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申請組織機構代碼證,申請稅務登記(含國稅、地稅)。至此,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企業設立登記已經完成。
(四)備案登記
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登記的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應當向國務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備案。在省級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的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省級(含副省級城市)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備案。除下列情形外,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企業應當在完成工商登記後1個月內,按規定向相應管理部門申請備案:
1.已按照《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登記為法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企業;
2.由單壹機構或者單壹自然人全額出資設立,或者由同壹機構及其全資子公司設立,未設立同壹機構的多個全資子公司。其中,規模在5億元以上的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規模低於5億元人民幣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企業,應當在省級備案管理部門備案。
按照《創投辦法》和《PE通知》的規定,按照《創投辦法》和《PE通知》的規定完成備案手續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企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應當接受備案管理部門的監管。其中,創業投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企業根據自身需求自願備案,從事股權投資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強制備案。已完成備案且投資運作符合有關規定的創業投資企業,可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享受政策支持並完成備案手續,不受創業投資企業管理部門監管,不享受政策支持。
(五)公司內部管理要求
從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的機構,首先應當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業務運作、風險防範等制度;其次,其管理團隊應具有股權和風險投資、資本運作、企業改制等行業的經驗,具備受托管理出資人資本的能力。管理機構應當具有合格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與業務相關的設施,主要投資者和主要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有良好的資信。而且此類管理機構至少有3名高級管理人員具有2年以上股權和風險投資或相關業務經驗,其中至少有65,438+0名高級管理人員具有5年以上股權和風險投資或經濟管理經驗。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及其受托管理機構的章程或者合夥協議等法律文件應當明確業績激勵機制和風險約束機制並規定相關投資運作的決策程序,在募集文件中向投資者充分揭示風險。
(六)公司章程的特殊要求
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企業章程中,除了《公司法》規定的壹般事項外,還應當註意特殊內容。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應當載明公司名稱和住所;公司的經營範圍;公司設立方式;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註冊資本;發起人的姓名、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公司法定代表人;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公司利潤分配辦法;公司解散的原因和清算辦法;公司通知和公告辦法;其他需要在股東大會上規定的事項。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公司名稱和住所;公司的經營範圍;公司註冊資本;股東姓名;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公司的組織及其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則;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大會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根據現行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企業特別規定,章程除上述內容外,還應當包括業績激勵機制、風險約束機制和相關投資運作的決策程序。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企業應當公平對待其管理的不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企業的財產,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企業應當設立不同賬戶,實行分賬管理。
設立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企業
設立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企業的步驟和所需法律文件
(壹)設立條件和步驟
合夥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企業的設立條件和程序基本遵循《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關於做好合夥企業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企業登記程序規定》的要求。需要註意的是,不同的地方在設立條件和程序上有不同的要求。
1.根據《合夥企業法》的相關規定,設立有限合夥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限合夥企業由兩個以上合夥人設立,但合夥人不得超過50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夥企業應當至少有壹名普通合夥人;
(二)有書面合夥協議;
(三)有限合夥企業的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夥”字樣;
(四)合夥人認繳或者實繳的出資額;有限合夥人可以以現金、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但是,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步驟2:設置步驟
(1)進行名稱預核準。
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企業應當按照規定提前申請名稱核準,名稱中必須標明“有限合夥”。名稱核準前,至少應確定企業的企業名稱、註冊資本、投資人和投資比例。但各地對名稱核準的要求不盡相同,設立時以註冊地的命名要求為準。如天津合夥股權投資企業的命名格式為“XX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而北京則要求企業名稱中使用“基金”或“投資基金”。
(二)設立登記申請書
設立有限合夥企業,應當按照工商登記部門的要求提交申請材料。申請人應當由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者* * *委托的代理人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設立所需的文件。
(三)取得營業執照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企業登記機關能夠當場登記的,應當當場登記,核發營業執照。合夥企業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合夥企業成立日期。取得營業執照後,還要刻制企業公章(至少要有公章、財務章,以及眾多創意合夥人及其授權代表的名字),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辦理稅務登記(包括國稅、地稅),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取得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後,企業方可對外投資。
(四)備案登記
《關於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範發展的通知》要求股權投資企業實行強制備案。除下列情形外,股權投資企業應當在完成工商登記後1個月內向相應管理部門申請備案:①已按照《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備案為創業投資企業;(二)由單壹機構或者單壹自然人全額出資設立,或者由同壹機構及其全資子公司設立,以及由同壹機構的多個全資子公司設立。合夥制創投企業自願備案迅速起飛。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企業設立後,可以根據自身需要,自願到備案管理部門進行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