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治理方面,要在鞏固過去十年股份制改革成果的基礎上,改進和完善“三會壹層”治理結構和有效激勵相容的運行機制。同時,積極改進績效評價方法,引導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和發展觀,逐步扭轉追求高規模增長、高業績指標、高利潤增長的盲目擴張慣性思維。
業務治理方面,在鞏固前中後臺分離機制的基礎上,根據不同業務特點,推進分行制、條線事業部制、專營部門制、子公司制改革。分行制改革是指對存款、貸款等傳統銀行業務,按照授權經營的原則,由各級分行分別管理,在各自權限內獨立開展業務。事業部制改革是指信用卡、理財、私人銀行等對設計、開發、運營管理要求較高的業務產品,涉及營銷面廣。總公司業務部門統壹設計產品,其他部門和分公司只負責產品銷售。專營部門制改革是指對於同業、投資等日常經營中專業性較強、不適合分散經營的業務,由公司總部設立專營部門,其他部門和分支機構不再經營。子公司制改革是指對銀行經營的信托、租賃等非銀行金融業務設立子公司,獨立經營、獨立核算,嚴格建立“防火墻”。
在風險管理方面,在鞏固和強化信貸風險控制機制的基礎上,針對銀行表外業務快速發展、集團化經營趨勢明顯、“走出去”步伐加快的客觀現實,推進表外業務集團並表、境內外、本外幣、母子公司的全面風險管理, 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建立覆蓋非信貸和表外資產的全方位分級資本占用和風險撥備體系,強化集團風險管理的主體責任,進壹步明確監管機構的主體責任。
在行業治理方面,在鞏固行業協會自律機制建設的基礎上,重點強化服務和互助功能。壹方面,要根據銀行經營發展實際,加快行業協會建設。另壹方面,要通過行業協會加快相關產品註冊信息系統等基礎設施建設,為提高信息透明度、加強市場監管奠定基礎。要根據風險防控的要求,擇機推進行業互助基金等機制建設,進壹步構築和完善維護行業穩定的自救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