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向當地稅務機關的申報中心申報。
因為國稅和地稅的管轄不壹致,所以妳要註意弄清楚報表中涉及的稅種是哪個稅務機關管轄的。舉報中心的舉報範圍為:偷稅、逃稅、騙稅和虛開、偽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發票,以及其他稅收違法行為。
二、舉報可以通過信函、口頭、電話或舉報人認為方便的其他形式進行。
第三,實名舉報和匿名舉報都可以,但是實名舉報是有獎勵的。
對不願提供姓名、身份或者公開舉報行為的舉報人,應當予以尊重和保密。鼓勵舉報人盡可能提供舉報人的姓名、單位、住址和稅收違法事實證據。
涉稅申報需要提供的證據應盡可能詳細,包括賬簿、憑證、合同、協議、發票、收據等。,並且可以使用原件的副本。
偷稅罪的構成
所謂犯罪構成,是指刑法規定的符合犯罪概念基本特征的客觀要件和主觀要件的總和。具體而言,是指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方面四類要件的總和。它對於理解和適用刑法具有重要意義,是區分罪與非罪的依據,是區分此罪與彼罪的具體界限,是衡量輕罪與重罪的尺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第201條是“危害稅收征管罪”的重要罪名。如何正確理解和適用,對於維護稅收秩序、打擊偷稅漏稅具有重要意義。因此,筆者對偷稅罪的犯罪構成進行簡要分析,以幫助大家正確理解和適用該罪。
壹、偷稅漏稅的主體。犯罪主體是指實施了犯罪行為,依法應當對自己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的自然人或者單位。偷稅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條規定,納稅人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扣繳義務人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沒有法定納稅或者代扣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不能成為偷稅主體。對於無證經營的,公安部在征求最高人民法院意見後已經給出了明確答復:可以成為偷稅主體(見公安部關於無證經營的行為人能否成為偷稅主體的批復)。也就是說,無照經營的行為人經稅務機關通知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其行為觸犯刑法第二百零壹條規定的,也可以成為偷稅罪的主體。非納稅人、非扣繳義務人不能成為偷稅罪的主體,但可以成為偷稅罪的* * *犯。另外,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稅務人員與納稅人內外勾結偷稅漏稅,稅務人員也可以構成偷稅罪。同時要註意,作為偷稅罪主體的自然人,必須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責任能力、實施了偷稅罪的自然人。因為在實際工作中,存在未成年納稅人偷稅的情況,其性質和情節完全符合偷稅罪的其他三個要件,但由於未滿刑事責任年齡,不能定罪量刑。這是我們應該特別註意的。
第二,偷稅罪的主觀方面。犯罪主觀方面是指犯罪主體對刑法規定的危害行為及其危害結果的心理態度。偷稅罪的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具有逃避納稅義務和非法獲利的目的。所謂直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違反稅收法規,逃避納稅義務的行為。結果會影響國家稅收,他希望或者追求這個結果。如果沒有這種直接故意和非法獲利的主觀目的,比如過失,就不構成偷稅罪。認定行為人是否具有偷稅故意,應從行為人的主觀條件、專業水平、具體情況等方面綜合分析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