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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退出公司

妳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退出公司:

1.公司依法解散,清算後分配財產;

2.股權轉讓。股東轉讓股權應當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3.要求公司回購股權。符合法定情形的,股東可以行使回購異議股東股份的權利。

離職的特殊情況:

(壹)請求公司回購股權。

除了股權轉讓,在特殊情況下,股東還可以要求公司回購股權。根據《公司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股東大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未向股東分配利潤,但公司連續五年盈利,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

(二)公司合並、分立或轉讓其主要財產;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

股東與公司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未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這裏要求收購的股東必須是投反對票的股東,而且必須滿足以上三種特殊情況。至於收購的“合理價格”,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我們認為應根據公司當時的經營和財務狀況來確定。

(2)解散

解散也是股東退出公司經營的壹種方式,但股東退出時能拿到多少錢,要看清算情況。根據《公司法》第181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公司因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營業執照被吊銷、責令關閉或者被依法撤銷;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182條解散。

這裏的第(5)項是解散中的特例,即在壹定條件下,股東可以提起僵局訴訟。根據《公司法》第182條的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在將使股東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離職的流程是:

1.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轉讓股份的方式退出公司,股份可以轉讓給公司股東,也可以轉讓給他人。

2.公司連續五年盈利,符合利潤分享條件,但五年未向股東分配利潤,或者公司發生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等情形的。,股東可以行使權利,要求持異議的股東回購股份,然後退出。

3.股東可以要求解散公司,然後起訴法院撤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壹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

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

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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