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董事會修改章程的決議,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2.股東大會將對公司章程的修改進行表決;
3.章程修改涉及審批事項時,應報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等壹下。
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的經營範圍;
3.公司註冊資本;
4.股東姓名;
5.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6、公司的組織機構及其方式、職權、議事規則;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東大會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
修改後,妳得去工商局備案。公司登記事項變更涉及分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自公司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申請分公司變更登記。章程修改不涉及登記事項的,公司應當將修改後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規定公司名稱、住所、經營範圍、管理制度等重要事項的基本文件,也是規定公司組織和活動基本規則的必備書面文件。公司章程是股東協議的表述,規定了公司組織和活動的基本原則,是公司的章程。章程具有合法性、真實性、自主性和公開性的基本特征。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七條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章程的,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登記事項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