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的目的和依據是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 * *享受”的發展理念,進壹步發揮公司債券服務實體經濟和國家的戰略功能,規範特定種類公司債券(以下簡稱特定債券品種)發行上市申請相關業務行為,方便發行人和中介機構編制相關項目申請文件,做好信息披露和存續期管理工作。根據《證券法》、《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上市轉讓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制定本指引。
1.2特定債券品種的定義本指引所稱特定債券品種是指對發行人、信用增級措施、債券期限、債券利率、募集資金用途、本息償還等基本要素有特定安排的公司債券。
1.3特定債券品種的審核應符合普通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上市或掛牌條件、信息披露、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債券持有人權益保護等要求以及本指引對特定債券品種的相關規定。本所除審查普通公司債券內容外,還將審查具體債券品種是否符合本指引的相關要求。
1.4專項審核機制本所對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和產業政策的特定債券品種建立了專項受理和審核機制,實行“專人對接、專項審核”,運用“即報即審”政策,提高審核效率。
1.5特定債券品種可以用相應類別的特定標識申報,可以與普通公司債和其他特定債券品種同時申報,但申報金額和募集資金用途需要明確。主承銷商和證券服務機構應當對發行人披露的符合特定債券發行標準和實施安排的相關信息進行核查,並發表核查意見。
1.6修訂更新《指引》的具體債券品種包括短期企業債券、可再生企業債券、綠色企業債券、扶貧企業債券、創新創業企業債券和紓困企業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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