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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股份是如何劃分的?

按照上市時公司原有持股比例和新發行股份數量;比如公司原始股本6543.8億股,妳持有3000萬股,其中30%;公司上市時新發行5000萬股;上市後,妳仍然持有3000萬股,但股權變成3000萬/(654.38+00億+5000萬)=20%。

我國公司法對股份公司股權的規定包括: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有權依法轉讓其在公司的股份。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不得私下協議轉讓,但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股份公司股東在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股份公司確定的股利分配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股權交易。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執行。

3.特定股東轉讓股份公司股權時有法律規定的限制。比如,股份公司發起人持有的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壹年內不得對外轉讓;股份公司上市的,自上市之日起壹年內不得對外轉讓上市前已發行的股份。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其持有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股份總數的25%;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所持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二十條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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