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債的發行壹般會在發行前打壓股價(這裏就不詳細解釋了),對股價是很大的利空。
發行壹般公司債對股價的影響有限,遠不如可轉債。但至於是好是壞,還是要看發債的目的。拓展業務肯定是好的。因為財務問題,借拆東墻補西墻不好。
但是有兩個問題需要進壹步考慮:
1:正常公司如果現金流不足或者經營出現問題,會編造理由,而不是直接宣布發新債還舊債。這是正常的邏輯。而且有幾個理由編著用,公告直接說“借新還舊”,估計是別有用心。
2.房企,房地產行業背景,行業公司平均負債率在70%以上,這就是行業背景。那麽在這種背景下考慮長期融資需求和階段性借新還舊就變得合理了。
3.不是所有的企業都能發行公司債,也不是所有的企業都能發行期限為10年的公司債,說明這家公司實力雄厚,基本面良好。特別註意以下內容:舊債為兩筆5年期的公司債,新債為金額較大的10年期的1公司債。兄弟們,有沒有發現信用額度提高了,壽命拉長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五條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健全的組織機構;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壹年的利息;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募集的資金必須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所列用途使用;資金用途的任何改變都必須由債券持有人會議決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募集的資金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