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市公司股票在中國上市滿三年。
2.上市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累計不低於6億除子公司待權益分割凈利潤外,按扣非前後孰低計算。
3.按上市公司在最近1會計年度合並報表中享有的權益劃分的子公司凈利潤不超過上市公司合並報表凈利潤的50%;上市公司在最近1會計年度合並報表中按權益分割的子公司凈資產不超過上市公司合並報表凈資產的30%。
4.不存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占用上市公司資金、資產的情況,或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重大關聯交易。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36個月沒有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12個月未受到* * *公開譴責。上市公司最近壹年及壹期的財務會計報告被註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5.上市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發行股份、募集資金所投入的業務和資產,以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通過重大資產重組購買的業務和資產,不得作為擬拆分子公司的主營業務和資產。上市公司不得分拆主營金融業務的子公司。
6.擬拆分的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人員持有的股份不超過拆分前子公司總股本的65,438+00%。
7.上市公司應充分披露和說明本次分拆有助於上市公司突出主業,增強獨立性;上市公司與擬拆分子公司之間不存在同業競爭,資產、財務、機構相互獨立,高級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之間不存在交叉任職;擬拆分子公司的獨立性不存在其他嚴重缺陷。
條件發生了什麽變化?
1.降低利潤門檻。結合現階段資本市場的發展,將盈利門檻下調至6億元,進壹步發揮分拆工具的作用,增強規則的適應性。
2.放寬募集資金使用要求。適當放寬要求,允許使用募集資金規模不超過子公司最近三年凈資產10%的子公司。
3.放寬子公司董事和高管的持股要求。子公司董事、高管持股上限由10%放寬至30%,滿足了公司管理團隊持股越來越多的實際需要。
另外,根據經驗,上述分拆條件中,第二項和第三項主要是防止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上市。2020年7月,* *層首批上市公司中,貝特瑞、盈泰生物、森軒藥業、蘇州軸四家公司因母公司擬分拆的子公司規模過大,無法直接在董事會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