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規定,募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募集時,禁止向投資者承諾其資金不會以任何方式損失,或者以任何方式向投資者承諾最低收益,包括宣傳“預期收益”、“預期收益”、“預測投資業績”等相關內容。這種承諾和預期未來收益,在私募基金銷售過程中是說不出來的。
我國私募基金的初始投資額為654.38+0萬元,對投資人的資質有嚴格的要求。這是對投資者的壹種保護,防止風險承受能力低的投資者遭受重大損失,所以不可能只用5萬元就購買私募產品。如果碰到這種產品,要小心是不是非法集資,甚至詐騙。
風險揭示是保護基金投資者的重要手段。《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規定,投資人簽訂基金合同前,募集機構應當向投資人說明相關法律法規,並簽署風險揭示書。對於投資者來說,風險揭示是了解其產品風險的最重要途徑。如果私募基金的銷售人員讓妳不看風險揭示書直接買,基金十有八九是有問題的。
如果有壹個私募基金在宣傳,妳發現他們的宣傳渠道可以覆蓋200多人,那麽這個私募基金就屬於非法宣傳。比如在銀行櫃臺做易拉寶,邀請200多人參加壹個產品推介會,在朋友圈發布基金產品信息。這類私募基金不註重合規,可能存在風險。比如目前公開公示的合法途徑主要是通過第三方渠道:私募網,該渠道以下的私募機構內部認證合格投資者後即可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