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雙薪制”是最常見的年終獎形式之壹。大多數企業,尤其是外企,更傾向於采用這種方式,即按照員工平時月收入的多少,在年底發放壹個月到幾個月。
答:12+1模式
12+1法,也就是到年底,企業會多給員工壹個月的工資。這種是按時間算的,只要工作滿壹年,就可以拿雙倍工資。但這種方法在香港和新加坡不常用。
B:12+2模式
當員工為公司服務滿壹年,公司會額外支付兩個月的工資作為獎勵。這是壹個非常靈活的做法,壹般用公司的業務指標、客戶指標、個人指標來衡量。公司的經營指標是以最小的成本達到最優的效果,獲得最大的利潤,客戶指標是以客戶滿意度打分,個人指標是以個人完成工作的質量和數量打分。壹般來說,公司業務指標占雙薪10-20%,集體工作量占30-40%,個人指標占雙薪40-50%。
年終獎是指當妳努力完成工作,充分發揮集體合作精神,實現公司經營目標的時候,妳最終可以獲得雙薪。這種靈活的方法在國外非常流行。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發揚團隊合作精神,為公司做貢獻。
(2)績效獎金
這是浮動獎金。根據個人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和公司業績,體現績效獎金比例和金額的差異。壹般情況下,支付規則是公開的,比如多少個月的基本工資相當於某個級別的個人績效和公司績效(而且級別越高,獎金占總收入的比例越高),但具體針對每個人的績效考核結果,各企業處理方式不同,有的對全體員工公開,有的不公開。
(3)紅包
壹般都是老板說了算,沒有固定的規則。可能要看員工和老板的親密程度,老板對員工的印象,資歷,貢獻的顯著程度。通常不公開。私企常見。亞洲商人大多采用第二種方式,部分員工也能拿到紅包。
除了支付現金,壹些公司還在年終獎中包括旅遊獎勵、禮品保險、車貼、房貼等。無論企業以哪種方式發放年終獎,都有壹個原則就是* * *,即年終獎既要維護企業自身利益,又要兼顧員工的心理預期。只有兩者兼顧,年終獎才能公平分配,才能起到獎勵和激勵的作用,為企業第二年的經營打下良好的基礎。臨近年底,不應考慮獎金支付方案。年初制定公司計劃時,年底要制定考核指標、考核辦法、支付規則等相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