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是指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說,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定組成部分。公開發行股票達到相當規模,其股票經依法批準進入證券集中交易市場進行交易和募集資金。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上市,也可以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權證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核準其上市申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2.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3.開業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後設立的,或者本法施行後新設立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以連續計算。4.持有面值人民幣1000元以上股份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比例為15%以上。5.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上述條件是為了使上市公司質量高、規模大、股權分布合理,形成壹定的交易量,在投資者中形成良好的聲譽。
法律客觀性:
《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第壹百二十條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