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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退市方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的退市方式有哪些?

退市是指上市公司在履行必要的決策程序後,可以主動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撤回其股票在交易所的交易,並決定不在交易所交易。那麽,下面就是我為妳整理的上市公司退市方法。歡迎閱讀瀏覽。

上市公司主動退市。

上市公司在履行必要的決策程序後,可以主動向證券交易所申請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並決定不在本所交易。

上市公司擬決定其股票不再在本所交易,或者申請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或者轉讓的,應當召開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和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申請退市或者申請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或者轉讓的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作出終止上市決議後15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提交退市申請。

重大違法公司強制退市

欺詐發行公司暫停上市;

違反重大信息披露的公司暫停上市。

對因重大違法暫停上市的公司,限期終止上市。

不符合交易標準要求的強制退市

本所將繼續嚴格執行現行《上市規則》及其他文件中已規定的相關退市指標,並補充和及時調整完善以下指標:

(1)總股本及權益分布退市指標

(2)股票成交量退市指數

(3)股票市值退市指數

財務狀況指標不符合上市要求的上市公司強制退市。

本所將繼續嚴格執行現行《上市規則》等文件規定的相關退市指標,及時補充和調整完善以下指標:關於公司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審計意圖類型的退市指標,未在規定期限內如實披露的退市指標。

退市期

對於股票被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的上市公司,證券交易所將設立“退市期”,給予其30個交易日的退市時間。

上市公司退市後的去向和交易安排

主動退市的公司可以依法選擇在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者轉讓其股份或者作出其他安排。

被強制退市的公司股票應當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設立的專門層級統壹掛牌轉讓。

重新列名的條件和程序

自願退市的公司可隨時向其選擇的證券交易所申請重新上市。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間隔期屆滿後,被強制退市的公司可以向其選擇的證券交易所申請重新上市。退市公司擬申請重新上市的,應當召開股東大會對申請重新上市作出決議,股東大會決議應當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保護自願退市公司的異議股東

主動退市的公司應當在公司章程中對主動退市的股東大會表決機制以及不同意決議的股東的回購權和現金選擇權作出特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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