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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業績沒有完成是核心人員的責任嗎?

核心人員有責任。

在科技創新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問答中,上交所已明確規定,核心技術人員原則上包括技術總監、R&D董事、R&D部門主要成員、重大知識產權和非專利技術的發明人或設計人、重大技術標準的起草人。

(1)工作

崗位可以直接反映相關人員在企業R&D系統中的重要性,因此技術人員是否處於核心崗位是識別核心技術人員的首要因素。

在科技創新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問答中,上交所已明確規定,核心技術人員原則上包括技術總監、R&D董事、R&D部門主要成員、重大知識產權和非專利技術的發明人或設計人、重大技術標準的起草人。從監管部門的初衷來看,重點是考察技術人員是否具有“核心”屬性。

筆者檢索到的數十份招股說明書也無壹例外地披露了核心技術人員的工作和崗位。

當然,崗位不應簡單理解為壹個職位(如R&D總監),還應註意其具體的工作內容、責任和義務。例如,參與企業R&D項目的數量和重要性都是應該考慮的因素,企業核心R&D項目的主要參與者也應該屬於核心技術人員。相反,目前不在技術或R&D崗位的員工,即使是職位較高的員工,甚至是承擔了大量具體工作,但在技術團隊中屬於普通技術人員,可替代性強的員工,也不應該被視為核心技術人員。

(2)科研貢獻

科研貢獻主要是指員工對企業的技術研發、知識產權等科研成果的實際作用和關聯性。

上交所在科技創新板股票發行上市問答中明確指出,申請在科技創新板上市的企業,應當根據相關人員在企業生產經營中實際發揮的作用,確定核心技術人員的範圍。在第壹輪問詢中,也明確要求披露“核心技術人員在研發中的具體作用、獲得公司專利技術、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軟件著作權、非專利技術等。”這充分體現了科研的貢獻,是認定核心技術人員的重要依據之壹。

在筆者檢索到的案例中,大部分企業都是統計和說明每個核心技術人員作為發明人申報的專利數量,以此來體現其對申報企業的科學貢獻。也有少數公司只是略述核心技術人員是公司很多核心技術的主要貢獻者。如煙臺銳創微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僅在招股書(申請稿)中概述“3名技術核心人員長期在公司工作,是公司多項核心技術的主要貢獻者。公司擁有的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中,核心技術人員26人,作為完成人之壹的10人,分別占公司全部授權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63.41%和41.67%。直到他回復上交所提出的問詢時,才詳細解釋了每個核心技術人員的具體角色,包括在公司技術方向/技術方案中的角色以及權利。

筆者認為,雖然在核實科研貢獻時可以采用的客觀評價標準比較有限,但在論證時最好是具體的、量化的。通過對專利技術發明人/設計人、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軟件著作權、非專利技術的統計來認定核心技術人員,可以相對客觀地反映具體人員的實際作用,可以作為核查科研貢獻的方式之壹,也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在《科技創新板股票發行上市問答》中規定的認定原則。

此外,如果技術人員掌握了與企業主要業務領域相關的核心技術,或者具備相應的技術專長,無疑會對企業起到重要作用。因此,技術人員所掌握的核心技術或技術專長也可以被認為是檢查和判斷其科研貢獻的壹個因素。張家港光大特種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其招股說明書中詳細披露了每壹位核心技術人員掌握的核心技術,這是認定核心技術人員的依據之壹。

(3)工作經驗

工作經驗的關聯性和豐富性可以相對直觀地反映員工的技術研發能力。豐富的相關行業工作經驗也是認定核心技術人員的重要標準。在相關行業的工作時間和在同行業或相近行業知名企業的工作經歷可以作為認定核心技術人員的依據。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41號——科技創新板公司招股說明書》也明確要求,應在招股說明書“發行人基本情況”部分披露核心技術人員的主要業務經歷、工作履歷、重要崗位及任職期限。

在筆者檢索到的所有案例中,核心技術人員都具有豐富的相關行業經驗。有些申報企業會強調核心技術人員的職業經歷。如安吉微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在招股說明書中強調“公司核心技術團隊在半導體材料行業積累了數十年的豐富經驗和先進技術”。如果壹個技術人員在重要崗位工作,對公司科研有名義上的貢獻,但缺乏專業經驗,無疑會削弱被認定為核心技術人員的說服力。

二、參考依據

除了上述必要依據外,學歷、專業資格、學術成果、行業影響力、榮譽獎項、任職期限等也可以作為認定核心技術人員的參考和輔助依據,從多方面證明技術人員的核心屬性。但需要指出的是,只有參考依據本身不能脫離必要依據,獨立性才可以作為認定的依據。比如申報企業聘請的知名專家,即使資歷較高,在行業內影響較大,但如果沒有在技術或R&D崗位上實際工作過,對公司沒有直接的科研貢獻,也不應被認為是核心技術人員。

(1)教育背景

技術研發能力作為壹種專業能力,與個人所接受的教育密切相關。因此,學歷對識別核心技術人員有壹定的參考價值,優秀的學歷是識別核心技術人員的有利依據。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41號——科技創新板公司招股說明書也明確要求,招股說明書“業務與技術”部分應披露核心技術人員的學歷背景構成。

(2)專業資格

職業資格通常由政府相關部門和行業組織頒發或認可,能夠客觀、直接地證明員工在相關專業領域的理論和實踐達到了壹定的專業水平,是證明員工技術研發能力的客觀證據。

社會認可度高、獲取難度大的職業資格是認定核心技術人員的有力依據,如“千人計劃”國家級專家、國家“百人計劃”入選人員、“千人計劃”省級專家、科技部“創新創業人才推進計劃”入選人員、教授級高級工程師等。

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41號——科技創新板公司招股說明書》,核心技術人員取得的職業資格也屬於招股說明書“業務與技術”部分應披露的內容。

(3)學術成就

學術成果是指員工在相關專業領域進行研究並發表的成果,如學術論文、專著等。學術成果通常是評價學者、大學教師等專業水平和研究能力的依據。作為研究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可以類比應用這個基礎。

在筆者檢索到的案例中,很多招股說明書詳細披露了核心技術人員撰寫和發表的論文,甚至披露了被引用的文章數量。例如,杭州安恒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書中披露,其核心技術人員之壹的劉波,* * *發表SCI科研論文15篇,國際引用總量超過6000次。

(4)行業影響

行業影響力可以分為兩個方面,壹是參與起草和制定行業標準,二是擔任與行業相關的社會職務。

參與起草和制定行業標準的人,通常都是行業內的資深專業人士。因此,參與起草和制定行業標準的情況可以作為認定核心技術人員的依據之壹。科技創新板部分企業為了展示自己的科研實力,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了核心技術人員參與起草和制定行業標準的情況。如江蘇李安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書中披露,其核心技術人員之壹參與起草了行業標準《石膏熔模鑄造用鑄造粉》(JB/t 11734-2013),曹參與了電子封裝用球形矽粉中α-結晶二氧化矽含量的檢測方法。

與行業和科研相關的社會組織(如專業委員會、專業學會、行業協會等)所擔任的社會職務。)可以在壹定程度上反映出此人具有壹定的研究實力,取得了壹定的科研成果,在本行業或專業領域具有壹定的影響力。因此,具有行業和科研屬性的社會崗位也可以作為認定核心技術人員的依據之壹。不少科創板在審企業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了核心技術人員的社會職務。如北京沃爾德金剛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其核心技術人員之壹陳繼峰是中國材料研究學會超硬材料及制品專業委員會委員、中國矽酸鹽協會電子玻璃分會第九屆常務理事、國際信息顯示學會(SID)北京分會專業技術委員會委員、中國機械工業金屬切削工具技術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全國人造水晶標準化委員會委員。

(5)榮譽獎項

與科研相關的榮譽獎項是證明科研人員科研開發能力的外在證據,尤其是壹些評選要求嚴格、社會認可度較高的獎項,如國家級、省級科技進步獎等。

因此,獲得的榮譽獎項無疑可以作為認定核心科技人員的參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41號——科技創新板公司招股說明書》也明確要求招股說明書“業務與技術”部分應披露核心技術人員獲得的獎項,筆者搜索的科技創新板在審企業大多也對此進行了披露。

(六)任期

任期可以反映相關人員工作的穩定性,也在壹定程度上反映了其對企業的重要性。所以在識別核心技術人員時也可以作為參考。

壹些接受審查的企業強調核心技術人員的任期。其中,陳靜半導體(上海)有限公司在其招股書中直接披露,其認定核心技術人員的標準包括“在公司任職年限超過10年”。

筆者認為,任職期限只能作為壹個參考,不能作為壹個獨立的、排他的標準。如果直接把任職期限作為判斷標準,就會面臨如何客觀科學地確定具體期限的問題。企業可能會對任職期限進行調整,使壹些在最近兩年內起到核心作用但離職的人員被刻意排除在核心技術人員之外,使企業滿足“最近兩年內核心技術人員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的發放條件。

總之,科技創新板的定位決定了核心技術對申報企業的重要性,核心技術人員是企業核心技術和科研實力的基礎。正確識別核心技術人員,提前完善其信息披露內容,減少監管部門的問詢,對申報企業通過中介機構成功上市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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