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根據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需要在會計年度結束後的壹定時間內披露業績預告。具體規則如下:
1.通知時間:
上市公司需要在會計年度結束後的壹定時間內披露業績預告。對於上交所(SSE)上市公司,需要在會計年度結束後1之前對年度業績進行預測;對於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深交所)上市的公司,需要在會計年度結束後的2月28日前對年度業績進行預測。
2.通知內容:
業績預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損益的具體金額或範圍、與上年同期相比的變動情況、可能導致業績變動的原因。如果業績發生較大變化,上市公司需要詳細說明原因,包括但不限於行業環境、市場需求、產品價格、成本、稅收政策等方面的影響。
3.強制性披露:
根據我國《證券法》的規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需要披露業績預告:
(1)凈利潤為負;
(2)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增減幅度超過50%;
(3)扭虧為盈。
4.自願披露:
除強制披露外,上市公司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願披露業績預告。主動披露的業績預告應當遵循信息披露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原則,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需要註意的是,業績預告並非正式的財務報告,其數據可能與實際業績存在差異。投資者在關註業績預告時,應理性分析,避免盲目跟風。在實際投資決策中,請關註公司正式發布的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