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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企業法人的基本條件是什麽?

設立企業法人的條件主要包括:

1,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財產或者資金;

2.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3.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在法人成立時產生,在法人終止時消失;

4.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將公司註冊為法人的流程:

1,核準名稱;

2.提交材料確認地址信息、高級管理人員信息、經營範圍;

3.取得營業執照;

4.雕刻。

營業執照辦理流程如下:

1,名稱審批,確定自己公司的名稱,壹般由行政區域,字號,行業,組織形式組成。然後到工商部門現場或網上提交名稱核驗申請。通行時間壹般為1-3個工作日;

2.提交材料。名稱核準後,確認地址信息、經營範圍、高級管理人員信息、經營範圍,填表,網上提交預申請。審核通過後,按預約時間提交申請材料,工商部門進行設立登記並受理;

3.領證,攜帶《設立登記核準通知書》和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到工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正、副本。個體戶營業執照壹般需要在三個工作日內拿到,效率較高的單位當天就可以拿到。

綜上所述,企業法人是指具有國家規定的獨立財產,有健全的組織機構、章程和固定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經濟組織。建立企業法人制度的好處在於,使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獲得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商品生產經營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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