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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協議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協議。:法定地址:_ _ _ _ _ _ _ _ _法定代表人:_ _ _ _ _ _ _ _職務:委托代理人:_ _ _ _ _ _ _ _ _ _身份證號碼:_ _ _ _ _ _ _ _ _ _通訊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_ _ _ _ _ _ _法定代表人:_ _ _ _ _ _ _ _職務:委托代理人:_ _ _ _ _ _ _身份證號碼:郵寄地址:_ _ _ _ _ _ _ _郵政編碼:_ _ _ _ _ _ _ _ _ _賬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郵寄地址:_ _ _ _ _ _ _ _郵政編碼:聯系人:_ _ _ _ _ _ _電話:_ _ _ _ _ _ _ _賬號:_ _ _ _ _ _ _ _電子郵件:為謀求合作發展,合作各方經過充分協商,壹致同意* * *共同建立_ _。 第壹條公司簡介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稱為“_ _ _ _ _ _ _”(以下簡稱公司),有幾種不同字號的備選名稱。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為準。公司的住所擬設在_ _ _ _ _ _ _ _ _ _ _市 _ _ _ _ _ _ _ _ _ _ _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責任:甲、乙、丙三方以各自出資額為限對新公司承擔責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新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第二條公司宗旨和經營範圍公司的經營宗旨是:公司的經營範圍是:第三條註冊資本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 _ _ _ _ _ _ _ _ _ _元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出資額為人民幣_ _ _ _ _ _ _ _ _ _ _元,占註冊資本的_ _ _ _ _ _ _ _ % 出資額為人民幣_ _ _ _ _ _ _ _ _ _,占註冊資本的_ _ _ _ _ _%。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30%。第四條股東出資時,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股東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外,還應當向已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投入新公司的土地使用權應於_ _ _ _ _ _ _ _ _ _ _年月日前完成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乙方投入新公司的現金應於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前全部存入公司的臨時賬戶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丙方應於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前完成過戶手續。 第五條出資評估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價格。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定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以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由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作價,並在公司註冊資本驗資後_ _ _ _ _ _ _日內依法轉移其財產權,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第六條出資證明公司成立後,足額繳納出資的發起人有權要求公司及時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1)公司名稱;(二)公司註冊日期;(三)公司註冊資本。(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額和出資時間。(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簽發日期。第七條出資的轉讓任何壹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時,必須經其他股東同意。任何壹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八條公司登記全體股東同意指定_ _ _ _ _ _ _ _ _ _(指股東)為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 *為申請人(指有代理業務的公司代表或者律師事務所律師),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申請人應當保證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有效、合法,並承擔責任。第九條新公司的組織架構為1。公司設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總經理。2.公司董事會由_ _ _ _ _ _ _ _ _ _ _人組成。公司監事會由_ _ _ _ _ _ _ _ _ _人組成。公司應具有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的權利第十條發起人的權利1。申請公司的成立,及時了解公司的成立進度。2.簽署公司成立過程中的法律文件。3.審核籌建過程中籌備費用的支出。4.推薦公司執行董事候選人名單。各方提出的執行董事候選人由公司股東大會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5.提出公司監事候選人名單,經公司股東大會根據《公司章程》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監事的任期為三年,任期屆滿,監事可以連選連任。6.公司成立後,根據國家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行使其他股東應享有的權利。第十壹條保薦人的義務1。及時提供公司申請設立所需的文件和資料。2.在公司設立過程中,因發起人的過錯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3.發起人未按本協議約定按時繳納出資的,除向公司補足其應繳納的出資外,還應當對其他發起人因未按時繳納出資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4.公司成立後,發起人不得抽回出資。5.公司成立後,按照國家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承擔其他股東的義務。第十二條費用承擔1。公司成立成功後,同意將為設立公司而發生的壹切費用計入公司開辦費,由設立公司承擔。2.因各種原因致使公司設立申請已不能體現股東初衷的,經全體股東壹致同意,可以停止公司設立申請,費用按照各發起人的出資比例分攤。第十三條財務與會計1。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2.公司在每壹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審查驗證。3.每個營業年度的前三個月,公司編制上壹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4.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於股東會年會召開二十日前置備於公司,供股東查閱。5.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的,不得提取。6.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前,應當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7.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的稅後利潤,按照股東所持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8.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進行利潤分配。9.公司應當向所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拒絕、隱匿、謊報。10.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公司不得另立會計賬簿。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第十四條合營期限為1,公司經營期限為_ _ _ _ _ _ _ _ _ _。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2.合營期滿或合同提前終止時,甲、乙、丙三方應依法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按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第十五條違約責任1。任何壹方未按合同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出資額,每逾期壹天,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出資額的_ _ _ _ _ _%作為違約金。三個月內未提交的,對方有權解除合同。2.如果由於壹方的過錯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有過錯的壹方應承擔其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第十六條聲明與保證本保薦協議的簽署人作出如下聲明與保證:(1)所有保薦人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簽署本協議的合法權利或授權。(二)發起人投入公司的資金均為發起人的合法財產。(三)發起人向公司提交的文件和資料是真實、準確、有效的。第十七條保密合同各方承諾對不可通過公開渠道獲得的屬於對方的文件和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經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商業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保密。未經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者同意,另壹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 _ _ _ _ _ _ _年。第十八條通知1、壹方根據本合同要求向另壹方發出的所有通知、各方交換的文件、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采用書面形式,並可以通過_ _ _ _ _ _ _ _(信函、傳真、電報、當面交付等方式)送達。).上述方式無法送達的,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3。壹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在變更之日起_ _ _ _ _ _ _日內書面通知另壹方;否則,由不知情方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第十九條合同的變更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任何壹方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在征得對方同意後,各方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後_ _ _ _ _ _ _日內)簽署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壹部分。沒有各方簽署的書面文件,任何壹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第20條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解釋。2.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應由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 _ _ _ _ _ _ _ _ _種方式解決:(1)提交_ _ _ _ _ _ _ _ _ _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二十壹條不可抗力1如果本合同的任何壹方由於不可抗力事件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則在不可抗力事件阻礙其履行義務期間,該義務的履行應暫停。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壹方應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壹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並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 _ _ _ _ _天內向另壹方提供有關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和合同無法履行或需要延期的書面材料。聲稱由於不可抗力事件,本合同的履行客觀上不可能或不切實際的壹方有責任盡壹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類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3.如果發生不可抗力,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在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各方應立即恢復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如果不可抗力及其影響不能終止或消除,使合同任何壹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雙方可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推遲履行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壹方對此不負責任。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當事人的責任。4.本合同所稱的“不可抗力”是指超出受影響壹方的合理控制、即使可以預測也不可預測、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任何事件,並且出現在本合同簽署日期之後,使該方客觀上不可能或不切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洪水、火災、幹旱、臺風、地震等自然災害,以及戰爭(無論是否宣戰)、騷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社會事件。第二十二條合同的解釋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條款內容不明確的,合同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相關條款的內容對本合同作出合理的解釋。這種解釋是有約束力的,除非它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沖突。第二十三條補充和附件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甲、乙、丙三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四條合同的效力為1。本合同自雙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協議在_ _ _ _ _ _ _ _ _ _年_ _月_ _日_ _月_ _日_ _月_ _日_ _月_ _日_ _ 3日。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簽字):_ _ _ _ _ _ _ _ _法定代表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_ _ _ _ _ _ _ _ _委托代理人(簽字):簽字地點: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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