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養老保險由企業和職工共同繳納,企業繳納20%,個人繳納8%。
(2)醫療保險由企業和職工共同繳納,企業繳納7.5%,個人繳納2%。
(3)失業保險由企業和職工共同繳納,企業繳納2%,個人繳納1%。
(4)工傷保險由企業自行繳納,企業繳納1%。
(5)生育保險由企業自行繳納,企業繳納0.8%。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繳納社保的意義
“安全網”的作用。確保群眾老、失業、生病、工傷、生育時的基本收入和基本醫療不受影響,確保無收入、低收入和遭受各種突發災害的群眾有生活來源,滿足基本生存需求。
“平衡器”的作用。社會保障制度具有收入再分配功能,調節中高收入群體的部分收入,提高最低收入群體的保障標準,適當縮小不同社會成員之間的收入差距。
(3)“助推器”的作用。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不僅有利於提高勞動者素質,促進勞動力有序流動,在壹定程度上激發我國經濟活力,促進經濟更快發展,而且有利於避免社會消費過度膨脹,引導消費更加合理,平衡社會總供求,有利於防止經濟發展波動,實現更好發展。
(4)是“穩定器”的功能。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可以為勞動者建立各種風險保障措施,幫助他們消除和抵禦各種市場風險,避免因生活缺乏基本保障而引發的壹系列矛盾,從而維護社會穩定。